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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是茂名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1],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核准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参与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相关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三)法规宣教与科技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协环境执法检查和环保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全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2]

(四)财务与审计科: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机关财务、资产资金账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审计部门的相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五)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县级市)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海洋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权限审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入海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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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