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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榮(1948年10月29日-),吉林洮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2014年落馬時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位列國家級副職黨和國家領導人。歷任中共青海、甘肅和江西省委書記,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六、十七屆中央委員。

2014年6月14日,中共中央紀委發布消息,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6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免去蘇榮全國政協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蘇榮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終止其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

2015年2月16日,中共中央紀委宣布,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蘇榮開除黨籍[1]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次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決定對蘇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6年7月14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最高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1月,以受賄罪判處蘇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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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查辦

2014年6月14日,據新華社從中央紀委獲得的消息,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蘇榮還被指在2010年江西撫州唱凱決堤時瞞報死亡事故。

2014年6月25日,據新華社消息,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免去蘇榮全國政協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明鏡新聞網等海外媒體2014年2月21日報導稱,蘇榮是周永康集團的主要成員之一,中共中央紀委已對其展開調查,而蘇榮的妻子和侄子已因涉嫌嚴重經濟犯罪被抓。

2015年2月16日,中共中央紀委宣布,蘇榮因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江西省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蘇榮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蘇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同時進行案件偵查工作。

2016年7月14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最高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2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他被控收受1.1億,另有8千萬財產來源不明,法庭將擇期宣判。2017年1月23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蘇榮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