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烈
節烈 |
基本信息
詞目 節烈 [1]
拼音 jiéliè
注音 ㄐㄧㄝ ˊ ㄌㄧㄝ ˋ
詞語讀音
詞目:節烈
拼音:jiéliè
注音:ㄐㄧㄝ ˊ ㄌㄧㄝ ˋ
基本解釋
1. [woman who died for protecting her chastity]∶舊時指守節或殉節的婦女。
2. [ready to die to preserve one's chastity]∶貞烈,剛正。
引證解釋
指貞節剛烈。
清 劉大櫆《鄭節母傳》:"母平生喜道人間節烈事。"
《老殘遊記》第五回:"這 吳少奶奶 的節烈,可以請得旌表的。"
郭沫若 《附錄·夏完淳》:"他的夫人 徐氏 卻很節烈,聞 彥林 死難,沉水而殉。"
魯迅作品
我之節烈觀
"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這一類話,本是中國歷來的嘆聲。不過時代不同,則所謂"日下"的事情,也有遷變:從前指的是甲事,現在嘆的或是乙事。除了"進呈御覽"的東西不敢妄說外,其餘的文章議論里,一向就帶這口吻。因為如此嘆息,不但針砭世人,還可以從"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對慨嘆,連殺人放火嫖妓騙錢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惡餘暇,搖着頭說道,"他們人心日下了。"
世風人心這件事,不但鼓吹壞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觀,只是賞玩,只是嘆息,也可以叫他"日下"。所以近一年來,居然也有幾個不肯徒託空言的人,嘆息一番之後,還要想法子來挽救。第一個是康有為,指手畫腳的說"虛君共和"才好,②陳獨秀便斥他不興③;其次是一班靈學派的人,不知何以起了極古奧的思想,要請"孟聖矣乎"的鬼來畫策;陳百年錢玄同劉半農又道他胡說。④這幾篇駁論,都是《新青年》⑤里最可寒心的文章。時候已是二十世紀了;人類眼前,早已閃出曙光。假如《新青年》里,有一篇和別人辯地球方圓的文字,讀者見了,怕一定要發怔。然而現今所辯,正和說地體不方相差無幾。將時代和事實,對照起來,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來虛君共和是不提了,靈學似乎還在那裡搗鬼,此時卻又有一群人,不能滿足;仍然搖頭說道,"人心日下"了。於是又想出一種挽救的方法;他們叫作"表彰節烈"⑥!
這類妙法,自從君政復古時代⑦以來,上上下下,已經提倡多年;此刻不過是豎起旗幟的時候。文章議論里,也照例時常出現,都嚷道"表彰節烈"!要不說這件事,也不能將自己提拔,出於"人心日下"之中。
節烈這兩個字,從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過"節士","烈士"的名稱。然而現在的"表彰節烈",卻是專指女子,並無男子在內。據時下道德家的意見,來定界說,大約節是丈夫死了,決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裡愈窮,他便節得愈好。烈可是有兩種:一種是無論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盡;一種是有強暴來污辱他的時候,設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殺,都無不可。這也是死得愈慘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禦,竟受了污辱,然後自戕,便免不了議論。萬一幸而遇着寬厚的道德家,有時也可以略跡原情,許他一個烈字。可是文人學士,已經不甚願意替他作傳;就令勉強動筆,臨了也不免加上幾個"惜夫惜夫"了。
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為借重皇帝的虛名,靈學家全靠着鬼話。這表彰節烈,卻是全權都在人民,大有漸進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幾個疑問,須得提出。還要據我的意見,給他解答。我又認定這節烈救世說,是多數國民的意思;主張的人,只是喉舌。雖然是他發聲,卻和四支五官神經內臟,都有關係。所以我這疑問和解答,便是提出於這群多數國民之前。
首先的疑問是:不節烈(中國稱不守節作"失節",不烈卻並無成語,所以只能合稱他"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照現在的情形,"國將不國",自不消說:喪盡良心的事故,層出不窮;刀兵盜賊水旱饑荒,又接連而起。但此等現象,只是不講新道德新學問的緣故,行為思想,全鈔舊帳;所以種種黑暗,竟和古代的亂世仿佛,況且政界軍界學界商界等等裡面,全是男人,並無不節烈的女子夾雜在內。也未必是有權力的男子,因為受了他們蠱惑,這才喪了良心,放手作惡。至於水旱饑荒,便是專拜龍神,迎大王,濫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禍祟,沒有新知識的結果;更與女子無關。只有刀兵盜賊,往往造出許多不節烈的婦女。但也是兵盜在先,不節烈在後,並非因為他們不節烈了,才將刀兵盜賊招來。
其次的疑問是: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照着舊派說起來,女子是"陰類",是主內的,是男子的附屬品。然則治世救國,正須責成陽類,全仗外子,偏勞主體。決不能將一個絕大題目,都閣在陰類肩上。倘依新說,則男女平等,義務略同。縱令該擔責任,也只得分擔。其餘的一半男子,都該各盡義務。不特須除去強暴,還應發揮他自己的美德。不能專靠懲勸女子,便算盡了天職。
其次的疑問是:表彰之後,有何效果?據節烈為本,將所有活着的女子,分類起來,大約不外三種: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種是不節烈的人;一種是尚未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種已經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說了。第二種已經不好,中國從來不許懺悔,女子做事一錯,補過無及,只好任其羞殺,也不值得說了。最要緊的,只在第三種,現在一經感化,他們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將來丈夫死了,決不再嫁;遇着強暴,趕緊自裁!"試問如此立意,與中國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關係?這個緣故,已在上文說明。更有附帶的疑問是:節烈的人,既經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聖賢雖人人可學,此事卻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種的人,雖然立志極高,萬一丈夫長壽,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單依舊日的常識,略加研究,便已發見了許多矛盾。若略帶二十世紀氣息,便又有兩層:
一問節烈是否道德?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現在所謂節烈,不特除開男子,絕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體都遇着這名譽的機會。所以決不能認為道德,當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貞操論》⑧里,已經說過理由。不過貞是丈夫還在,節是男子已死的區別,道理卻可類推。只有烈的一件事,尤為奇怪,還須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節烈分類法看來,烈的第一種,其實也只是守節,不過生死不同。因為道德家分類,根據全在死活,所以歸入烈類。性質全異的,便是第二種。這類人不過一個弱者(現在的情形,女子還是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鄰右舍也不幫忙,於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終於沒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鄰舍,夾着文人學士以及道德家,便漸漸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無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懲辦,只是七口八嘴,議論他死了沒有?受污沒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於是造出了許多光榮的烈女,和許多被人口誅筆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覺不像人間應有的事情,何況說是道德。
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一定是理應表彰。因為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現在,人類的眼裡,不免見到光明,曉得陰陽內外之說,荒謬絕倫;就令如此,也證不出陽比陰尊貴,外比內崇高的道理。況且社會國家,又非單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說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則要求生時的貞操,尚且毫無理由。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子,來表彰女子的節烈。
以上,疑問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離,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要對付這問題,須先看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
古代的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無人敢娶,並非要他不事二夫。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裡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周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裁製,便可知道脫離了這宗習俗,為日已久。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⑨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出於真心,還是故意,現在卻無從推測。其時也正是"人心日下,國將不國"的時候,全國士民,多不像樣。或者"業儒"的人,想借女人守節的話,來鞭策男子,也不一定。但旁敲側擊,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難分明,後來因此多了幾個節婦,雖未可知,然而吏民將卒,卻仍然無所感動。於是"開化最早,道德第一"的中國終于歸了"長生天氣力里大福蔭護助里"的什麼"薛禪皇帝,完澤篤皇帝,曲律皇帝"⑾了。此後皇帝換過了幾家,守節思想倒反發達。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道,"這是什麼事!你竟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假使這唐人還活着,一定要斥革功名⑿,"以正人心而端風俗"了。
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守節盛了;烈女也從此着重。因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該嫁人,自己活着,自然更不許被奪。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國民,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反抗了,只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或者妻女極多的闊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亂離時候,照顧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無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請別人都做烈女;變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後,慢慢回來,稱讚幾句。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經地義,別討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雙烈合傳","七姬墓誌"⒀,甚而至於錢謙益⒁的集中,也布滿了"趙節婦""錢烈女"的傳記和歌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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