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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曾',字静轩,号秋田,邵西竹山湾(今邵阳县长阳铺镇秋田村)人。

胡安命之子,开成四年(839)出生。自小有才学[1],“天分高爽,意度不凡” 。[2]咸通中,举进士不第[3],留长安。咸通十二年(871),路岩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召为掌书记,尝撰《答南诏谍》一文退蛮。[4]乾符五年(878 年)正月,随荆南节度使兼盐铁转运使高骈至荆南,任汉南从事。出任延唐(今宁远县)令。晚年终老故乡,事迹不详。晚唐有咏史之风,胡曾是首位咏史诗之诗人,共150首,皆七言绝句,《东周列国志》,《三国志平话》等书皆引其诗以证史。有《安定集》十卷,已佚;《咏史诗》三卷,今存。[5]全唐诗》第647卷有诗。胡曾墓在其故居秋田村乡贤祠内,今不存。<ref>《邵阳县乡土志》载:“秋田村有乡贤祠,唐胡曾墓,墓在祠内。

  1. 《宝庆府志》称他“少负才誉,文藻煜然”。
  2. 唐才子传
  3. 胡曾《下第》诗中抱怨道:“上林新桂年年发,不许平人折一枝”。
  4. 何光远《鉴戒录》卷二“判木夹”条,谓“胡曾之檄,天下称为奇绝”。
  5.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胡曾《安定集》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