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简称CSW)成立于1946年6月21日,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属下的委员会。它是专门为性别平等和全球提高妇女地位主要决策机构。会员国的代表每年聚集在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开会以促进全球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妇女地位委员会共有45个会员,理事会任期4年,由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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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该机构的职责是研究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就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权利的进展情况,向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对在妇女权益方面需立即引起注意的事项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制定有关妇女地位的公约、宣言;监督重要国际文件的执行;就有关妇女问题筹备和召开会议;制定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和预算;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妇女活动等[1]。
该委员会在1970年以前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从1971年改两年一次;1987年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决定从1988年起到2000年改为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便审查和评价《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比前瞻性战略》的执行情况。每次会议从成员国中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3人、报告员1人。会议通过的公约、宣言、主要建议均需提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讨论通过。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由提高妇女地位司负责。该司原设在维也纳联合国办事处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加利就任联合国秘书长后实行机构改革,1993年7月从维也纳迁到纽约,隶属联合国政策协调和持续发展部。
该机构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职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工作。该机构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重要活动。1949年开始制定《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5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有:1956年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1956年的《国外扶养费收取公约》、1957年《已婚妇女国籍公约》和1962年的《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此外,该机构最有成效的工作之一,就是制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1976年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生效。共分6个部分,30条。内容涉及各国在各个不同领域消除对妇女歧视应采取的措施。
委员会进行的工作,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关于联合国妇女十年;
②关于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
③关于计划生育。
国内发展过程
1974年,中国首次当选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国[2],并派代表团出席了第25届妇地会会议。2005年3月11日,为期12天的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9届会议1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闭幕。会议强调各国政府必须采取更多实际措施和具体行动,争取实现男女平等,促进提高妇女地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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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年会开幕 潘基文呼吁如期实现两性平等目标,中国商务部,2015-3-16
- ↑ 中国智慧为世界妇女事业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