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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國史院元世祖中統二年(1261)先設翰林院,後立國史院。至元元年(1264)兩者合併,建翰林學士院,秩正三品。至元四年改立翰林兼國史院。至元八年升從二品。至元二十年與集賢院合併為翰林國史集賢院。至元二十二年與集賢院分立,復為翰林國史院。大德九年(1305)升正二品。皇慶元年(1312)升從一品。翰林國史院主要掌管纂修國史、典制誥、備顧問三項職責,設承旨6員,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直學士各2員,屬於富有待制、修撰、應奉翰林文字、編修官等。院內下設(蒙古)新字學士,負責用八思巴字起草或翻譯詔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