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街
行政區劃
羅東街在清治時期及日治時期初期原屬羅東堡、清水溝堡的街庄,在1896年6月23日隸屬臺北縣宜蘭支廳,在1897年6月10日隸屬宜蘭廳。1898年6月28日,隸屬「羅東辨務署」。
1900年10月1日,宜蘭廳分支機構「辦務署」改為「出張所」;同年12月17日,宜蘭廳實施街庄整併,羅東地區整併為以下9街庄[1]:
- 羅東堡:羅東街、阿里史庄、竹林庄、十六份庄、十八埒庄、月眉庄、打那岸庄
- 清水溝堡:北成庄、歪仔歪庄
1901年1月11日,宜蘭廳的區管轄範圍調整,羅東地區劃分為第7、10區;同年11月11日,宜蘭廳改設頭圍、羅東、叭哩沙支廳,羅東地區隸屬「羅東支廳」。
1903年5月1日,羅東地區改編為第10、12區[2]。
1905年7月6日,區的名稱由數字改為地名[3]。
1920年10月1日,原堡里之行政區廢除,街庄改為大字;前述9莊合併為臺北州羅東郡「羅東街」,轄域內分為羅東、阿里史、竹林、十六分、十八埒、月眉、打那岸、北成、歪子歪等9個大字。
- 歪子歪大字下,有「歪子歪」、「頂一結」等小字。
- 阿里史大字下,有「阿里史」、「浮崙」等小字。
- 北城大字下,有「北城」、「北投」等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