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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目錄

分類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一般為單一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經銷商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可以從生產廠家也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取貨源)。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1]。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同,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品牌代銷佣金。分銷商一般只做 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合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廠方代表

很多公司關於廠方代表的職責中寫到:對於經銷商進行有效的管理。有這一說很多銷售人員就如同拿上了尚方寶劍,也就像模像樣的管理起來了,其實對於經銷商用「管理」一詞還不能切實的表達我們的職責。應該說廠方代表對於經銷商所作的工作要圍繞 引導、協助、溝通、控制四個方面開展[2]。台灣人對於此的理解用「商流」一詞來概括,要知道我們大部分的銷售人員都只做一件關於「物流」的工作,即:催促經銷商將款打過來,協調公司將貨準時發至經銷商的手中•••周而復始,僅此而已。而「商流」的概念則是,考慮如何從終端向上拉動,引導經銷商如何操作產品、協助經銷商建立分銷渠道、做為廠商的橋樑便於兩者間的溝通順暢、控制經銷商操作行為等。

視頻

經銷商 相關視頻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經銷商培訓:與渠道溝通的六大技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