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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学

经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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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学是从伦理方面对经济制度经济组织和经济关系的一种系统研究。从经济伦理学角度而言,市场经济不仅是经济的,更是伦理的:它是以人为本的经济,是公平的经济,是多赢的经济经济伦理学创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并确立了在美国和欧洲的商学院管理教育课程中的地位。但是在中国,还有待于将这个综合了经济学、心理学、法律学、哲学的交叉学科变成每一个管理学学生的必修课。

目录

基本内容

书名:经济伦理学

页数:139页

开本:16

出版日期:2013年8月1日

外文名:Business Ethics

品牌: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7564081627

作者:王珂

语种:简体中文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译者:李布

定义

经济伦理学是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涵盖宏观经济制度、 中观经济组织和 微观经济关系中所有与道德有关的问题的一门新兴 交叉学科。

经济伦理学是交叉学科、 综合学科。其学科性质,规定了对于它的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就是在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寻求切合点、架通由此达彼的桥梁、对于两者进行沟通、融合。

兴起与发展

当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兴起于是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以后,国外经济伦理学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经济伦理学从美国和日本扩展到了加拿大、西欧、澳大利亚和东南亚等地,各个国家根据本 民族经济文化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经济伦理模式。并且,经济伦理学开始进入了各国的大学,开始成为一门重要的必修或 选修课程。在这一时期,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和交流机构亦纷纷建立,经济伦理学的专门刊物正式创刊。例如,80年代,美国、加拿大和西欧的30所大学建立了 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

研究对象

第一,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伦理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伦理学是研究经济运行过程中的 道德价值体系,他们虽然强调道德调节在经济发展中是超越政府和市场的重要力量,但他们更多关注的似乎是 经济体制、 产权制度和 经济规律等对伦理的影响。

第二,管理学视野中的经济伦理学。有学者把bussiness ethics译为” 管理伦理学”。他们认为,经济伦理学是在工商管理领域内发展起来、在大学的 工商管理学院或商学院开设的一门管理课程,因此,它的研究对象是 经济管理活动和经济管理领域中的行为规范或制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管理。

第三,伦理学视野中的经济伦理学。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经济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经济伦理学即 企业伦理学,而广义的经济伦理学是一门研究 经济制度、经济政策、 经济决策、经济行为的伦理合理性,并研究 经济活动中的组织和个人的伦理规范的学科;二,经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标准、要求的关系问题,基本任务是发现、找到 伦理学与经济学两者的结合点、重叠点,由此找到解决两者冲突的基础和原则;三是经济伦理学是研究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完善人生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 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科学。经济伦理学的本质在于使人们明确经济领域的 善恶 价值取向及应该不应该的行为规定。

对一门独立学科研究对象的定位,只有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去分析,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这里,必须对经济伦理学与经济伦理规范、经济伦理思想和 经济哲学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界定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含义。

首先,要把经济伦理学与经济伦理规范体系区分开来。经济伦理规范主要是指与经济有关的活动中的伦理“应当”,包括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经济决策中的伦理 基点、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应当遵守的伦理规范,等等,例如,质量第一、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可持续发展观等等都是经济伦理规范,由各种经济伦理规范,可组成经济伦理规范体系。这些经济伦理规范及其体系与经济伦理学密切相关,但并不等于经济伦理学本身。经济伦理学要把经济伦理规范作为重要研究对象之一,以揭示经济伦理规范的产生、变化及其规律。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还包括其他方面,如 经济与伦理的关系、经济领域的 道德活动等,这些都不是经济伦理规范所能涵盖的。

其次,要把经济伦理学与经济伦理思想区分开来。经济伦理思想和人类的文明史、 文化史一样悠久。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家,如孑L子、孟子等,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对经济与伦理的关系,义利问题,生产、分配、交换、 消费行为中的 伦理道德问题阐述了十分深刻的思想,如“ 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公平交易、 童叟无欺等。这些思想传统一直延续下来,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在西方出现得也很早,在 古希腊时期, 亚里士多德关于如何对待财富、如何获得财富这些经济伦理学中的重要问题就有集中的论述。欧洲中世纪着名的经院哲学家、伦理学家在“黑暗的时代”对买卖交易中的欺骗、经商和 高利贷的 道德评价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近代以来,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论》和《 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经济伦理学思想,而且这似乎成为一个传统,即西方着名的经济学家在阐述其经济学思想时,几乎都会谈论经济伦理思想。但是,经济伦理思想与作为一门学科的经济伦理学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孑L子有经济伦理思想,但孑L子并未建立经济伦理学;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论》和 《道德情操论》也不是经济伦理学的教科书。经济伦理学的 学科体系正是在前人的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对经济领域中表现出来的道德现象体系化、规律化的认识。

第三,要把经济伦理学与经济哲学区分开来。对经济哲学人们有不同的界定,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就是 政治经济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以 经济理论的前提和基本概念本身为研究对象,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以社会的经济系统为研究对象。无论人们对经济哲学的具体研究对象持什么不同的看法,但有一个前提却是相同的,这就是都把 经济关系或经济活动中的 哲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包括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及其规律问题、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问题,等等。尽管在这些问题中,也必然包括许多伦理道德问题,但对这些问题人们仍然首先是以哲学的眼光而不是以伦理的眼光来加以评判的。经济哲学的视野较之经济伦理学的视野要更加宏观,不是局限于具体的道德现象,而是要研究整个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经济哲学可能对所涉及的现象作价值评价,也可能不作价值评价,而且这种价值评价并不都是道德价值评价;而经济伦理学则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现象作出价值评价,并且一定是道德价值评价。

通过以上简要地分析、考察、研究,我们可以给经济伦理学大致下这样的定义:经济伦理学是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伦理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揭示经济活动中道德的形成、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为社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确立道德价值准则和 道德理想的科学。

学科背景

一是认为经济伦理学的母学科是经济学和伦理学。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经济伦理学将伦理学应用于经济领域,因而它在理论上是一门伦理学与经济学的 交叉学科。对此,美国着名的经济伦理学专家狄乔治曾作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作为一门学科,经济伦理学作为哲学与工商管理教育的联姻而令人瞩目。如同 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婚姻,双方的父母学科都不赞成它们的结合。但与 罗密欧与朱丽叶不同,它们的结合成功了,而且已 生儿育女。双方的 祖父母即便不赞成它们的结合,也容忍了这些第三代。”

 二是认为其主要的学科背景是经济学、伦理学和管理学。在追溯、分析西方经济学、伦理学、管理学发展及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有学者认为经济伦理学已成为当代经济学、伦理学和管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 生长点。同样,经济伦理学的这一特点,也充分体现在当代 中国经济伦理学的主要成果中,即这些成果主要是在经济学、伦理学和管理学这三个学科领域中取得的。

单纯从某一个学科来解说经济伦理学的学科特征都是行不通的,只有从相关学科的有机结合上,才能够比较准确地定位经济伦理学的学科特征。

总起来说,经济伦理学是 经济学与伦理学相互联姻的 边缘学科,经济学和伦理学是经济伦理学的共同学科基础,没有经济学或没有伦理学的理论支撑,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大厦是绝不可能建立起来的。但是,经济伦理学也不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简单叠加,而只能是经济学与伦理学的有机结合。必须从经济现象本身出发去寻找道德问题,而不是把道德哲学的一般原理机械地挪过来解释经济现象;同理,也必须从道德现象本身出发去寻找经济的根源,而不是把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机械挪过来解释道德现象。一个合格的经济伦理学家,既应当熟知经济学,也应当熟知伦理学,只有具备这样的知识和理论素养,才能够真正从经济现象中看到道德问题,从伦理现象中看到经济根源。

如果从宏观上考察经济和伦理的关系,就会发现,经济和伦理是一个问题(或一种现象)的两个方面。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的逻辑关联更为明显。对任何一种经济行为的完整评价和理论分析都离不开对其进行应该不应该的确认,都需要作价值论证。同样,任何一种伦理道德观点的表述和伦理道德理论的阐释都离不开对人的逐利行为的深层次观察和分析。

因此,经济伦理学应以经济学和伦理学为主干学科基础,同时要运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科学的学科体系。

研究热点

1.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

2.公平与效率

3.诚信与经济发展

与企业伦理学

经济伦理学关注的是宏观层面上对 市场经济过程及其相关机构的基本论证,它探讨是理应普遍适用的游戏规则。而 企业伦理学探讨的是微观行为层面上的“ 企业行为的社会责任”,由于市场和法律存在着调控上的局限性,自我负责在日趋全球化的现代工业社会中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制度因素。企业伦理学承担了使 经济活动与社会和生态和谐的使命,就是说承担了实现社会和谐的使命。特别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企业伦理学就可能成为多种文化相互理解的促成共同价值观的准则。

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具体包括五大方面:①企业的社会责任;②企业与消费者的“应然”关系以及企业对消费者履行道德义务的方法和手段;③企业与其员工的“应然”关系以及企业对员工履行道德义务的方法和手段;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 道德关系;⑤ 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道德的问题。

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

日本着名的企业家 涩泽荣一曾写过一本号称“商务圣经”的《(论语)与算盘》一书,该书系统地阐明了儒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强调在工商活动中要把“义”( 《论语》)和“利”(算盘)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成功,说明儒家的道德思想并非是超然于经济利益之外的,儒家的伦理思想、特别是《论语》中的伦理思想,同样适用于指导现代的 经营策略。他在书中指出:“至于 商才的培养之道,亦全在《论语》之中。有人以为道德之书和商才并无关系,其实,所谓商才,原应以道德为本,舍道德之无德、欺瞒、诈骗、浮华、轻恍之商才,实为卖弄小聪明、 小把戏者,根本算不得真正的商才。商才不能背离道德而存在,因此论道德之《论语》自当成为培养商才之 圭臬。”C2]‘ 在《<论语>与算盘》一书的“导言”中,日本着名的新闻评论家草柳大藏作了这样的评论:这是一本创造财富的书;目的是要把没有罪恶相伴随的神圣的富裕作为奋斗目标。涩泽荣一本人确实就是一位杰出的企业家。《(论语)与算盘》一书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古代的经济伦理思想、特别是宏观层面的经济伦理理论是相当丰富的。

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思想也只是 现代社会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和伦理学在20世纪之初开始起步,在 新中国得到迅猛的发展。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发展,为解决经济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事实上,在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框架内,关于经济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已得到科学的说明。这就为经济伦理学打下了坚固的 经济哲学和道德哲学的基础。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经济伦理学的发展,正是以此为起点的。

1978年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 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在经济体制上实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制度。商品制度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的经济伦理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宏观层面的经济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也包括微观层面的经济活动中的道德问题,如怎样看待商业活动中的缺斤短两等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对 企业道德、商业道德、师德、医德等职业领域里的道德现象展开讨论的同时,围绕着 商品生产和道德进步的关系问题,学界曾有过一场争论。并且,针对劳动者、劳动生活(经济生活)、管理劳动、知识劳动等领域中道德问题、职业中的价值实现及 道德评价等问题,理论界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讨论。虽然这时并没有“经济伦理”的概念,但这些讨论的成果却对经济伦理问题的探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实践和 经济理论的推进、随着 道德实践和道德理论的推进,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国内学者提出了“经济伦理”的概念并逐渐得到公认,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建设问题也因之而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开始自觉地思考和研究作为一门 学科体系的经济伦理学问题。

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经济改革目标,在市场经济的建立进程中,实践的需要在更深的层次上引发了人们对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的思考,围绕市场经济需不需要道德、市场经济需要什么道德、市场经济怎样获得道德这样的重大问题,理论界展开了更加深入的探讨,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在这种探讨中也日渐发展起来。人们讨论的焦点,是围绕“市场经济是否也是道德经济”展开的,这个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如何给道德在市场经济中定位的问题。在这个问题的带动下,人们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里的伦理问题也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深入探讨,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 边缘学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也日益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 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人民的 生活水平和 综合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同时在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开始出现严重的失德、败德、缺德现象,并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信用欺诈等对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出现严重的混乱现象,不仅极大地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而且阻碍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的发展。这就给经济伦理学的理论和对策研究提出了重大而严峻的课题。伦理学界和经济学界 首当其冲,一时间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伦理学家纷纷“干预”经济学问题,而经济学家同样 不甘示弱,也纷纷“干预”伦理学问题;管理学界、哲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乃至政府官员、新闻工作者等,都对经济伦理问题以至于对经济伦理学表现出了 异乎寻常的兴趣。

针对经济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无以数计。一些专门的 经济伦理学研究机构在我国开始出现。2000年5月,中国第一家省级经济伦理学会—— 河南省经济伦理研究会成立。同年6月,全国第一次经济伦理理论研讨会在 南京师范大学举行。2001年5月和2002年10第二次、第三次全国性的经济伦理理论研讨会又分别在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和郑州 河南财经学院召开,并使经济伦理学理论研讨会形成为系列性质的全国的重要研讨活动。

与此同时,由国内学者撰写的大量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成果问世,西方的经济伦理学论着也开始译成中文介绍到国内来。尤为可喜的是,一些企业界有志之士,深刻认识到经济发展与讲求道德的内在关系,高举道德经营的大旗,把“追求 阳光下的利润”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所有这些,都为经济伦理学的成长准备了必要的基础。就研究的范围和内容看,我国经济伦理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广和深两个方面。从经济伦理学是什么、研究什么、怎么研究、经济伦理学的功能等到经济伦理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伦理思想到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思想,从中国经济伦理思想史到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史,从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到社会经济运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从跨国公司的伦理问题到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伦理的挑战,从 网络伦理到电子商务伦理等领域,都有许多学者涉足,而且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具有开拓意义的研究成果。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的条件己初具规模。

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良好的学科基础,一些高等院校已开始把“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必修课或 选修课引进了大学讲坛。一些哲学、伦理学甚至经济学的硕士点、博士点设置“经济伦理”方向并招收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比较牢固的经济伦理学专业研究队伍活跃在国内的教学和科研舞台上,他们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我国经济伦理学的发展适应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从我国 当代经济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经济伦理学之所以在我国蓬勃兴起,既是我国经济生活中道德缺损现象的一种反弹,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 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经济和道德从表面上看是两个互不相关的领域,但实际上,经济和道德始终是互为依存的。道德从本质上说是经济的产物,而经济也并非是没有价值目标的 自然现象,任何经济发展的目标中,都或明或暗地内涵着相应的道德发展目标。因此,在谈论市场经济时,既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市场经济的 运行机制和保障条件,强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必须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待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条件,强调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

说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并不是否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认为市场经济只需要道德而不需要法律;而只是说市场经济同时是法制经济和道德经济,法律和道德是共时存在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市场经济既需要法律的保障条件,也需要道德的保障条件,法律和道德 缺一不可,也不能偏废。

说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并不是认定市场经济天然就具备道德的良心只要搞市场经济,道德便自然而然的到来,一切不道德的问题会自动得到解决;而只是强调,市场经济并非是不要道德的经济,市场经济并非可以不挥手段、 见利忘义,而是要 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强调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道德规范体系。概而言之,市场经济“应当”是道德经济,这里的“应当”不是指天生的“当然”,甚至不是指目前的“实然”,而是指 后天的“应然”,指需要争取的目标。

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在远古时代,最早用于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的手段,是原始的风俗和习惯,这正是人类最早的道德形态。尽管那时人类的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的行为和机制都非常简单,但仍然离不开原始道德的辅佐作用。可以想见,早期的人类,一定经历过一段时期的经济发展的无序状态,而正是原始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的这种无序状态,严重地危害了 原始社会的经济发展,甚至严重地威胁着 原始人的生存,从而迫使原始人寻找能够维持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的手段来保障原始社会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的条件,恩格思曾经说过,原始人最早找到的手段,就是风俗和习惯,然后才出现了法律。可见,人类的道德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经济和 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人类道德的第一个功能,不是别的,正是维护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道德的其他功能也是在这个“第一”功能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

事实上,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上,道德对经济发展秩序的维系作用是始终存在的。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中,原始形态的道德几乎单独发挥着维系原始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道德与法律、宗教和政权的 行政手段一样,是阶级社会中不可缺少的调节复杂的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当然,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存在着激烈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 统治阶级往往首先采用 国家机器作为维系社会关系的手段,以至于道德的作用常常被人们所忽略,甚至认为道德的作用是 可有可无的。但实际上,无论人们怎样无视道德的存在,道德对一个正常社会的经济发展的维系作用,都是基础性的,而其他的调节手段,包括法律和宗教,都必须以相应的道德为前提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道德仍然是第一位的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

如果说在简单 商品经济条件下,道德对经济秩序的维系作用相对而言还是隐性的话,那么,在复杂商品经济条件下,也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对经济秩序的调节作用则日益撩开隐性的面纱,从后台走向前台,从隐性走向显性。 亚当·斯密之所以既成为伟大的经济学家又成为伟大的伦理学家,既写出了《国民财富论》,又写出了 《道德情操论》,这决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深刻反映了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道德紧密相连的关系的本质。 亚当·斯密提出的“ 看不见的手”的命题,既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也是一个伦理学的命题,他其实是在力图将人们的经济行为和 道德行为统一起来,克服经济和道德的 二律背反现象。在经济学的意义上,“看不见的手”是指市场对经营者的引导作用,即经营者不是出于本意,而是被“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所引导去开展经营活动,从而生产出适合人们需要的商品;在伦理学的意义上,“看不见的手”是指个人利益对人们的行为的引导作用,即人们的行为也不是出于本意,而是被“个人利益”这只无形的手所引导去行动,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促成了社会的福利。亚当·斯密这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合理 利己主义”伦理观,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亚当·斯密之前,早期的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曾经出现过极度的混乱现象,以至于像 霍布斯这样的思想家都公开宣称“人对人是 豺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亚当·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的 合理利己主义命题,正是要矫正当时的人们忽视道德对经济的正常发展作用的错误看法。毫无疑问,亚当·斯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不仅是由于他在经济学上的贡献,而且是由于他在伦理学上的贡献,特别是由于他在深刻认识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上的贡献。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既是以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标志的,也是以相应的道德规范的建立为标志的。因此,今天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目标,或者说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建设成功的基本标志,更必须考虑相应的 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是否建立起来。当前,人们对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很少持怀疑态度,要求尽快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呼声It益高涨;与此相对照,人们对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仍然有不少人认为道德的作用过于软弱和滞后,从而不认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 当务之急,也并不认为道德对市场经济真正是 生死攸关的。

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地位和作用较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更加突出的地位。

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是在 资本主义社会付出了惨重的道德代价、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严重混乱的事实面前,才开始思考道德对市场经济的特殊作用的,客观上使道德的作用产生了 滞后性,相应的 社会道德建设也是被动的、甚至是盲目的。

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之所以在一段时期内忽略甚至轻视道德的作用,既与资本主义的 社会制度相关,与早期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实行自由放任、排斥国家的 宏观调控相关,也与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对人性的认识乃至对人性的错误“设计”密切相关。绝大多数资本主义的思想家,把人性视为先天“恶”,认为人性先天就是自私的, 自私自利、惟利是图,以至于 尔虞我诈、坑蒙拐骗都是人性的自然表现,霍布斯的“人对人是豺狼”的理论,正是这种 人性论的典型概括。

在这种所谓的人性“设计”的基础上,思想家们当然会轻视道德的作用,认为道德对自私的人性所起到的约束作用是极其微弱的、甚至是无效的,人不会放弃自己的利益而去利他,因为利已是符合本性的,利他是违背本性的。因此,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唯一可靠的手段,只有法律,法律不考虑人性的动机,只考虑行为的结果;法律不进行教化,法律只作出裁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上,道德的作用之所以更加重要,既是由于社会制度的本质规定,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 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也是由于人们在理论上对人性有与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根本不同的看法。

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价值目标是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目标的实现要体现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因此, 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从来不会只把经济目标作为唯一的价值目标,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样是社会主义内在的价值目标,这样的价值 规定性,使得道德与经济的关系,成为辩证统一的关系,即道德要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作用,经济发展则不是为经济而经济,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就是为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改善全社会的道德风尚创造物质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之所以能够对市场经济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基本的利益前提,是社会成员有根本一致的共同利益,能够在社会主义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指导下,协调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使由这些关系派生出来的其他利益关系,能够做到 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作为 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的 社会主义道德的思想和理论,不赞成任何 先验的人性论,而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认为一切人性都是后天现实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人既不是天生就是利己的,也不是天生就是利他的,人利己的道德行为和利他的道德行为一样,都是后天社会关系、包括后天的道德关系的反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拥有的利益基础,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充分发挥道德的特殊调节作用,来辅佐经济的健康发展,这种辅佐作用既不是替代或排斥法律的辅佐作用,也不是法律的作用所能包办的。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二者的作用缺一不可,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的重要条件。主动地、有目的的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共同作用,特别是注意发挥道德的作用,这正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的优势之一。这也是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的最深刻的内涵。[1]

参考文献

  1. 经济伦理学原创力文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