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產業
第五產業,指體現出文化與創意的產業,包括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或合稱文化創意產業),為「克拉克大分類法」(第一產業:農業、第二產業:工業、第三產業:除第一、二產業外的所有其他產業)與第四產業的延伸。 第五產業一般分為三大類別:
目錄
概述
第五產業又稱文化產業[1],它是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存儲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統稱。第五產業是屬於智慧產業範疇,包括諮詢、策劃、廣告、文藝、科學、教育等,它是直接獲取和利用人自身的智慧資源,滿足人或機構在知識、文化、技術等方面的需要。
文化產業的分類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其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其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其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文化產業成為全球GDP的強大增長源,刺激人們提高生活質量,從而創造出大量新的商機,滿足人們豐富心理-精神生活的渴望。文化產業鏈條對相關企業和產業形成帶動效應,把創意、技術、營銷等環節緊緊聯繫在一起,使獨特的文化價值逐步轉變成為有廣闊市場的商業價值。
智慧產業
國內最早倡導系統研究智慧產業的學人莊一召先生及其追隨者把智慧產業稱為第五產業[2]。在他們這裡,第四產業也不是指信息產業,而是指簡單服務業和技術服務業。他們傾向於重新梳理新西蘭著名學者費希爾教授關於第三次產業的界定。他們認為,「費希爾教授費希爾及其追隨者給我們的『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都是簡單而明確的東西,但『第三產業』只是一口袋雜物。」隨着時代的發展、產業的發展,這「一口袋雜物」越來越讓人困惑、不滿。因此,需要把這口袋雜物倒出來,重新理理清楚。
智慧產業和文化產業的關係
智慧產業和文化產業是交叉關係。沃爾夫·倫森所說的文化產業,其要素和具體流程融匯在莊一召所說的第三產業、第四產業、第五產業和第六產業中。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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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文化產業:提升國民幸福總值,中國新聞網,2011-10-08
- ↑ 探索中國特色的產業轉型道路,新浪, 20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