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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每股收益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稀釋每股收益是中國的一個專有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目錄

名詞解釋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國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對於虧損企業而言,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將會增加每股虧損的金額。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性的判斷標準是看其對持續經營每股收益的影響;也就是說,假定潛在普通股當期轉換為普通股,如果會減少持續經營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續經營每股虧損,表明具有稀釋性,否則,具有反稀釋性。一般情況下,每股收益是按照企業當期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全部淨利潤計算而得;但如果企業存在終止經營的情況,應當按照扣除終止經營淨利潤以後的當期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持續經營淨利潤進行計算。

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步驟

1、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進行調整:(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於包含負債和權益成分的金融工具,僅需調整屬於金融負債部分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2、分母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不止一種轉換基礎時,應當假定會採取從潛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轉換率或執行價格。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按照其發行在外時間進行加權平均。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普通股;當期被註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當期發行在外的時間加權平均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當期被轉換或行權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從當期期初至轉換日(或行權日)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從轉換日(或行權日)起所轉換的普通股則計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