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務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務和口岸法規、規章、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三)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四)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承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六)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範,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擬訂並組織實施福建省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應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指導全省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七)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不含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負責進出口許可證和關稅配額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八)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2]、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指導、管理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選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台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福建省與台、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繫,協調推進閩台、閩港、閩澳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多雙邊、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福建省與其他國家(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協調解決國際投資貿易中的具體問題。
(十四)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全省國家級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台商投資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和省級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全省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以及自由貿易園區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五)起草並組織實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大通關工作機制、沿海與內陸通關協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十六)起草並組織實施商務人才規劃;按照授權,組織、承辦或審批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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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福建省政府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 ↑ 反補貼種類及特點介紹 ,搜狐,20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