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指導管理省監獄管理局和全省監獄工作。
(三)管理全省勞動教養工作。
(四)負責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負責省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導、管理、監督全省法律服務市場。負責全省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指導、管理全省"148"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證工作。
(八)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助理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受省人大和省政府委託,參與地方法規的起草、論證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複議[2]和應訴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法學教育規劃。管理指導直屬院校工作。管理省法學會,指導全省法學專業社團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協助地(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指導管理監獄、勞教工作人民警察隊伍的內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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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福建省政府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 ↑ 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呢? ,搜狐,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