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社区(德语:Gemeinschaft、法语:Communauté、英语:Community)也亦称社群、共同体或礼俗社会,是由19世纪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指与“社会”(Gesellschaft,或曰法理社会)相对的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建立起来的人群组合。后来也指:因为共享共同价值观或文化的人群,居住于同一区域,以及从而衍生的互动影响,而聚集在一起的社会单位。
虽然绝大部分社群是由同类人或物种面对面后才能够组成较小的团体,但是也有针对民族、国际社会、虚拟社群等较大或者由多个共同组成之社群进行之研究。其中社群传统定义是一群彼此有互动且居住在共同区域的人,而今常用来指具有共同价值观或者因有共同地域关系而产生团体凝聚力的一群人[1]。
目录
来源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原意是亲密的关系和共同的东西,于古法语中指称伙伴关系或者有组织社会的“comunete”,而后者更是从拉丁语中专指共同持有东西的词汇“communitas”延伸而来。在社会学中对于社群的内涵曾有很大的争议,社会学家也尚未对社群的定义达成共识,其中在1950年中期关于社群就有49种不同的定义。部分社群可以提出或者行使政治或社会权利,其中又有些社群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但并非全数社群都是施行民主制度。
定义
“ | 一群客观上相互联系的团体或网络能够彼此产生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除了超越眼前的家庭关系之外,且彼此能够定义出关联作为他们社会身份和社会实践的重要事项。 | ” |
一般而言群体会是比家还要大的社会单位,而当一群人为了达到目标或者解决问题、共同工作的计划也能够促使人们组成群体。群体这个词也可以指一个民族或者全球性的社群,另外也有如合作社般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群体。群体彼此可能同时面对或者共有目的、信念、资源、偏好、需求、风险等条件,而这也将影响参与者的身份和凝聚力的强弱。在互联网出现后群体的定义便比较不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因为即便在不同地区、人们仍然可以在同一个虚拟社群内交换讯息或者是分享共同的兴趣或者国家。而在过去要组织如社会、学术团体等非实体社群时,往往会受到通讯和交通技术的限制而较难发展。
在具体指称某一人群的时候,其“共同文化”和“共同地域”两个基本属性有时会侧重于其中一点。如“和平里社区”、“四方社区”是侧重其共同地域属性,而“华人社区”、“穆斯林社区[2]”、“客家社区”等则侧重其共同文化的属性。不过无论所指侧重哪边,社区一词都是强调人群内部成员之间的文化维系力和内部归属感。20世纪后期,无论台湾,还是中国大陆,有感于过去过度重视宏观经济发展忽略社区需求的情势,都分别将“社区建设”或“社区营造”提升到国家政策的层面。在地方组织方面,都开始在小型地缘组织中引入“社区”两字。如台湾的“社区理事会”,大陆则有意将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改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过此举尚有很多法律问题没有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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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社区”概念与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 [其它],中国大学生在线 ,2011-5-20
- ↑ 流动穆斯林与大城市回族社区,行知部落,2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