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类学
社会人类学是一门人类学分支学科,J.G.弗雷泽创建于1908年,过去以非西方的原始社会为其研究对象,已面向现代都市社会,即在强调田野工作重要性的同时,注重某一社会群体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的理论和应用的研究,试图发现人类社会生活的通则以及组成社会、联系人民的社会关系、观念、价值和信仰等等问题。[1]
目录
创建简介
社会人类学(Social Anthropology)是英国人类学家J.G.弗雷泽于1908年为利物浦大学开设荣誉讲座时创用的学科名称。美国称为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 西方有把二者合并为社会文化人类学 (Sociocultural Anthropology)的趋势。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人类学、文化人类学与民族学相当或相近。在欧洲大陆,“人类学”一词专指体质人类学(Physical anthropology),“民族学”一词指社会文化方面的研究。
研究观点
社会人类学家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体系,可以从自然法则上予以说明,无需求助于过去的历史。因此,在方法上,主要是对社会制度诸如亲族、婚姻、经济、宗教、地域组织和年龄组织等进行系统的观察,从中研究某一社会制度是怎样起作用的,而不研究它是怎样产生的。但在英国本土,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不少社会人类学者要求改变过去那种忽视历史起源研究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