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 |
名称 社会主义公有制 释 义 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 基 础 |
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共同劳动和共同受益。 [1]
目录
含义
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互助合作关系和按劳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体所有制。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又说:“不管怎样开放,不管外资进来多少,它占的份额还是很小的,影响不了我们社会主义的公有制。”(《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1页)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其中包括多种形式的股份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属于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同与区别之处,对二者关系的正确分析能够为后续的结合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总体来看,二者具备以下关系:物品交换应在私有性的基础上进行,但在马克思主义中指出,当生产资料所有权具备公共性质时,则失去了商品交换资格。因此,生产资料的归属者为劳动人民,并且劳动者的地位平等,任何团体、组织等都不能搞特殊化。但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生产资料能够被当作商品实施等价交换,这属于一种排它性的表现,要求公有制企业能够在明确生产资料公有属性的基础上,使经营权与所有权独立,在确保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在对共有资本进行交换的过程中,应保障在实现企业之间交换的基础上,对人民、国家等所有权负责,经营理念能够与国家调控相一致。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二者的异同,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