鹼性物質
定義
根據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IUPAC)的定義能夠接受氫質子或者能夠提供一個電子對的物質,稱之為鹼性物質。原文如下:
A chemical species or molecular entity having an available pair of electrons capable of forming a covalent bond with a hydron (proton) (see Brønsted base) or with the vacant orbital of some other species(see Lewis base).
分類
主要有兩類鹼,根據經典酸鹼理論和路易斯酸鹼理論得來。
第一類,經典酸鹼理論認為,能夠接受氫質子的物質,稱之為鹼(Brønsted base),如氫氧化鈉,碳酸鈉、氨等。
第二類,路易斯酸鹼理論認為,能夠提供一個電子對的物質,稱之為鹼(路易斯鹼),如三苯基膦、三乙胺等。
相應的,鹼性也就有這兩類描述。
此外,有很多種分類方式,比如根據物質特性來分為 有機鹼、無機鹼;根據物質能夠接受質子的多少來分:一元鹼、二元鹼、三元鹼、多元鹼等;根據物質的酸性強弱來分:強鹼、弱鹼。[1][2]
而路易斯酸鹼理論擇則與軟硬酸鹼理論關係密切,一般不做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