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漁港
石泉漁港 |
---|
|
石泉漁港(Tsio̍h-tsuânn Hû-káng),位於台灣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主管單位為澎湖縣政府,屬第二類漁港,碼頭朝南開口,西側接壤前寮漁港,東側的海堤則與菜園漁港相連。
目录
介紹
石泉里位於澎湖縣馬公市郊,面朝馬公內灣,古稱「石井社」,又因聚落的西南側口之低窪處的石孔,如水井自然湧出甘泉,故又名「石泉社」,在清領時期屬嵵裡澚、日治時期改隸隘門辦務署,今行政區劃分至馬公市,早昔居民多以務農為主,較少從事漁業,漁作也以撿拾潮間帶的生物為主。[1][2]
石泉漁港最初僅在聚落南方的濱海口西側搭建防波堤,涵蓋碼頭總長度約270公尺,建立年代不詳。民國80年(1991年),因應「第二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動用新台幣382萬元的經費,將原防波堤堤頭處向南延展,增建防波堤兼碼頭37公尺;民國85年(1996年),復用新台幣580萬於西堤防的中段築建突堤碼頭80公尺、擋土牆20公尺以及挖方泊地等;合計新台幣962萬元。
「第三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中,先於民國87年(1998年)度,在突堤碼頭北側興建100公尺的擋土牆,並於填築後側的土地、民國89年(2000年石泉漁港)則修建防波堤外側長度285公尺的護岸,第三期的工程經費為新台幣447萬元。民國90年至91年(2001年-2002年)的「第四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再度投入經費修復石泉漁港西防波堤與碼頭,並增設車緣石120公尺,並加封部分的碼頭面,最後一期的工程耗費新台幣274萬元。
根據2005年出版的《續修澎湖縣志.財政志》資料,石泉漁港的築建經費自民國80年(1991年)至民國91年(2002年)為止,其工程經費總計為新台幣1683萬元。
現行台灣的漁港法,石泉漁港屬於「第二類漁港」,而在民國95年(2006年)1月27日之前的漁港法舊制中[3],屬於供地方性使用的「第三類漁港」。[4]今石泉漁港突堤117公尺、泊地約4700平方公尺,碼頭280餘公尺,當地漁業屬於養殖漁業,以養殖牡蠣為主。
文創園區
「藝術拓荒者」陳扶氣透過拾荒、收購舊廟拆除下來的零件,或用廢棄的車輪、木頭和鐵器組合成各種藝術作品,最初以此為幟,在石泉漁港旁搭建船屋民宿,吸引遊客來訪,後因故歇業,現已計畫轉型成「文創園區」,並曾獲得文建會的獎勵補助。
參考文獻
- ↑ 顏, 尚文. 〈石泉里〉. Penghu.Info|澎湖知識服務平台. 2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9) (Chinese (Taiwan)).
- ↑ 馬公市 石泉里.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2017-06-30 [2020-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Chinese (Taiwan)).
- ↑ 〈漁港/簡介〉.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7) (Chinese (Taiwan)).
- ↑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 《台灣的漁港》. 台北縣: 遠足文化. 1994: 12–15. ISBN 9867630386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