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司法局
主要職責
(二)管理監獄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管理勞動教養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考試的組織審查、申報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 ;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管理法學電大函授站教育工作,培訓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警,指導和實施法學研究工作。
(十三)指導和管理全市政府及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十四)領導市監獄、勞教所黨委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視頻
白城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39號)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 ,中國政府網,2018-02-09
- ↑ 全國各地司法局聯繫方式大匯總,搜狐,200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