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財政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財政廳[1],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省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省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省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省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財政省直管縣改革。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彩票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甘肅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採購制度,負責省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按規定管理省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活動。
(八)負責辦理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全省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2]。
(十四)落實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省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關制度。對省屬國有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等規定,保障出資人權益;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
(十六)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
(十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
(十八)承辦省委、省政府和財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甘肅省財政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搜狐,2018-01-30
- ↑ 甘肅省財政廳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 ,201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