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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行政區劃

瑞士行政區劃(一景)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瑞士行政區劃是以邦(德:Kanton)為單位,共劃分為26個州。這些州在邦聯時期皆曾經具有獨立的主權,各自擁有自己的領土、軍隊與貨幣,直到1848年聯邦架構建立為止。

16世紀時,瑞士地區的13個自治的國家組成了瑞士邦聯:分別是6個森林州與7個都市州。當時這些州都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但早在1499年瑞士擊敗了神聖羅馬皇帝馬克西米連一世之後,各州就已經取得了實際上的獨立。

此外,早期6個森林州實行民主共和制度;另外7個都市州則是實行寡頭政治,其權力掌控在由有錢人所組成的城市議會手上,這些城市州包括蘇黎世、伯恩與巴塞爾等。[1]

目錄

歷史沿革

現今的每一個州都擁有自己的憲法、議會、政府及法院。多數州議會為一院制,其席位數目從58到200之間不等。此外格拉魯斯州與內阿彭策爾半州依然保留公開的州民大會(德語:Landsgemeinde)來執行直接民主制度;其他各州則是以投票方式取代。每個州政府大約有5到7位首長,機構名稱依照各州而有所不同。所有瑞士憲法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務,以及州內地方政府的自治權,皆是由各州自行決定。

瑞士各州規模不一,面積最小37平方公里,最大7105平方公里;而人口則從14,900到1,244,400不等。另外,自從汝拉州於1978年公投表決從伯恩州分離出來之後,至今尚未有新州誕生。

行政區劃

此列表的先後順序是依照瑞士聯邦憲法中的排列方式而設,此排列方式通用於瑞士官方文件,列表最上方為舊瑞士邦聯時期建立的3個城市州,其餘各州則是依照加盟時間的先後順序來排列。這種等級差別與聯邦制度無關,現今的每一個州在聯邦中的地位都是相同的。

表中人口及地方政府數量的統計時間為2001年12月31日。面積單位為立方公里。人口密度單位則是每平方公里人口。瑞士各邦的二字縮寫使用在車牌等標示,並以「CH-各州縮寫」的形式,登錄於國際標準ISO 3166-2編碼,如施維茨州寫成CH-SZ。

縮寫 名稱 加盟年 首府 人口 面積 人口密度 分區數目 官方語言

ZH 蘇黎世州 1351年 [[蘇黎世] 1,228,600 1,729 701 171 德語

BE 伯爾尼州 1353年 伯爾尼 947,100 5,959 158 399 德語、法語

LU 盧塞恩州 1332年 盧塞恩 350,600 1,493 233 107 德語

UR 烏里州 1291年 阿爾特多夫 35,000 1,077 33 20 德語

SZ 施維茨州 1291年 施維茨 131,400 908 143 30 德語

OW 上瓦爾登州 1291年 薩爾嫩 32,700 491 66 7 德語

NW 下瓦爾登州 1291年 施坦斯 38,600 276 138 11 德語

GL 格拉魯斯州 1352年 格拉魯斯 38,300 685 51 28 德語

ZG 楚格州 1352年 楚格 100,900 239 416 11 德語

FR 弗里堡州 1481年 弗里堡 239,100 1,671 141 242 法語、德語

SO 索洛圖恩州 1481年 索洛圖恩 245,500 791 308 126 德語

BS 巴塞爾城市州 1501年 巴塞爾 186,700 37 5,072 3 德語

BL 巴塞爾鄉村州 1501年 利斯塔爾 261,400 518 502 86 德語

SH 沙夫豪森州 1501年 沙夫豪森 73,400 298 246 34 德語

AR 外阿彭策爾州 1513年 黑里紹 53,200 243 220 20 德語

AI 內阿彭策爾州 1513年 阿彭策爾 15,000 173 87 6 德語

SG 聖加侖州 1803年 聖加侖 452,600 2,026 222 90 德語

GR 格勞賓登州 1803年 庫爾 185,700 7,105 26 211 德語、羅曼什語、意大利語

AG 阿爾高州 1803年 阿爾高 550,900 1,404 388 232 德語

TG 圖爾高州 1803年 弗勞恩費爾德 228,200 991 229 80 德語

TI 提契諾州 1803年 貝林佐納 311,900 2,812 110 244 意大利語

VD 沃州 1803年 洛桑 626,200 3,212 188 382 法語

VS 瓦萊州 1815年 錫永 278,200 5,224 53 160 法語、德語

NE 納沙泰爾州 1815年 納沙泰爾 166,500 803 206 62 法語

GE 日內瓦州 1815年 日內瓦 414,300 282 1,442 45 法語

JU 汝拉州 1979年 德萊蒙 69,100 838 82 83 法語

語言政策

瑞士聯邦在聯邦層面有四種官方語言,按使用人口數量排序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羅曼什語。26個州分別自行設立官方語言,有時一個州的官方語言不只有一種。出現多語州的情況時,官方語言按優先順序排列。如弗里堡州的官方語言是「法語、德語」,即法語具有優先地位。而伯爾尼州的官方語言為「德語、法語」,表示德語具有優先地位。

在瑞士聯邦26個州中,德語在21個州具有官方語言(或之一)地位,法語在7個州具有官方語言(或之一)地位,意大利語在2個州具有官方語言(或之一)地位,羅曼什語僅在格勞賓登州具有官方語言之一的地位。

半州

有6個州在傳統上習稱為「半州」,不過從1999年開始,憲法中只有列出26個地位相等的州。半州有另一種稱呼,叫做「擁有半個表決權的州」。所有半州都是從其他州或區域中分離出來。

翁特瓦爾登(德語:Unterwalden):此地區在歷史記載中,總是被分成兩個半州,分別是上瓦爾登州與下瓦爾登州。

阿彭策爾(德語:Appenzell):1597年受宗教改革影響而分裂為外阿彭策爾州與內阿彭策爾州。

巴塞爾(德語:Basel):由於巴塞爾鄉村在1833年的一場叛變,使巴塞爾州分裂成巴塞爾城市州與巴塞爾鄉村州。

半州與其他的州皆擁有相同的制度、權利與義務,不過仍然有兩項差異:半州在瑞士聯邦國會的聯邦院中只有一個席次,而一般的州則有兩個;另外在需要多數人口與多數州同意才能通過表決的全國公民投票(稱為「雙重多數決」,如修憲)中,兩個半州同意等於一個州的同意。因此在這類以州為單位的公民投票中,「多數州」指的是超過23票的一半。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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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