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藩
琉球藩是日本明治初期在現在的沖繩縣所設的藩。1872年,日本宣佈琉球國為「日本領土」,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把琉球國改為日本琉球藩,史稱「第一次琉球處分」。琉球藩的藩廳設於首里城(今沖繩縣那霸市首里),藩王為琉球第二尚氏王朝的國王。[1]
1879年3月11日第二次琉球處分後,琉球藩被廢除,編入鹿兒島縣,同年設置沖繩縣。自此,琉球被日本併合,原琉球國之領土被分別劃入沖繩縣和鹿兒島縣。
目錄
背景
1609年,日本薩摩藩入侵琉球之後,琉球成為薩摩藩的附庸國。薩摩藩派遣官員監督琉球的內政,而另一方面薩摩藩出於經濟利益上的需要,表面上仍將琉球看作是一個國家,要求琉球繼續奉中國為宗主國,並向中國朝貢以從中獲取巨大經濟利益。
1868年,日本江戶幕府倒臺,明治天皇親政,並發起一系列改革運動,史稱明治維新。1871年8月,日本施行廢藩置縣,薩摩藩也隨之被廢除,改為鹿兒島縣。琉球繳納給薩摩藩的三萬石地租、五萬圓借款被免除。
11月,日本派遣全權大使岩倉具視赴西方考察。伊藤博文和大藏卿大久保利通作為副使隨行。翌年1月,奈良原幸五郎(奈良原繁)、伊地知壯之丞(伊地知貞馨)來到琉球,通知日本王政一新之事。歸國後,向縣廳報告稱:「琉球國表面上為清國附屬,實際上為日本之附庸」。
而大藏卿不在國內期間,大藏省由大藏大輔井上馨為首,於翌年5月30日向正院提出在琉球施行維新的建議,並認為琉球是日本的藩屬,但與清國之間的關係曖昧不明;所以應該「將彼之首長招於宮闕之下,責其不臣之罪」,隨後「迅速將其版籍收回,宣佈歸我管轄」,在琉球施行維新。正院也認為必須「正名」,遂於6月2日徵詢左院意見。但吞併琉球的建議遭到左院的反對。左院認為所謂的「正名」,僅僅爭虛名而已,而「正名」必會導致與清朝的外交糾紛,「此事千頭萬緒,殊為棘手,最終是一無所獲。」
八瑤灣事件
同年9月,日本全權公使伊達宗城與清朝代表李鴻章簽訂《中日修好條規》,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但日本為了發展需要對外擴張,對此並不滿足。同年11月,琉球國宮古島與那原村的謝敷築登之親雲上下屬的4艘進貢船,到那霸上繳年貢(人頭稅)後返回宮古島。途中遭遇颱風,其中一艘沉沒,一艘失蹤,一艘安全抵達宮古島,另一艘則飄到台灣南端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境內)。船上人員有3名淹死,66名上岸。上岸的船員遭到排灣族高士佛社原住民襲擊,54人被殺出草。另有12人逃出,被漢族居民送往鳳山縣,由縣令送往福州柔遠驛安置。
1871年3月,參與《中日修好條規》談判的柳原前光,就八瑤灣事件向清方抗議並要求賠償。清方認為已經撫恤琉球人,拒絕賠償;同時聲稱「(台灣)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這為後來日本入侵臺灣提供了口實。
琉球藩的設置
經過八瑤灣事件後,日本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提出了「台灣征伐論」;他假借琉球國王尚泰的名義,請求日本出兵台灣,懲治生番。但明治天皇認為琉球屬於中日兩屬狀態,此舉暫不合適。對此,琉球非常懼怕日本出兵臺灣會破壞琉球與清朝的關係,尚泰王於1872年和1873年兩次派遣使者前往東京,建議日本取消出兵臺灣、問罪生番的計劃。
1872年,明治天皇密令大山綱良,以日本王政一新的名義,要求琉球遣使赴東京慶賀。6月,駐紮琉球的福崎季連向琉球王府傳達了這個要求,並規定慶賀使臣中不能有久米村人士(中國人的後裔)和親清派人士。尚泰王決定遣尚健(伊江王子朝直)、向有恆(宜灣親方朝保)前往東京慶賀。在琉球使節到達之前,日本政府內部就如何接待琉球使團問題產生了分歧,左院、大藏省建議讓外務省接待琉球使節,但不以接待西洋使節之禮接待,而是按接待地方官員事務辦理。外務省則提出禁止琉球與外國交往、將琉球的尚泰王冊封為「琉球王」或「中山王」的建議。左院則建議琉球不必斷絕與清朝的朝貢關係,但因把熊本鎮臺分營的士兵派往琉球鎮守。19日,明治天皇命外務省全權辦理此事。根據井上馨的建議,外務省決定以接待地方官的禮節接待。
7月11日,鹿兒島縣權典事右松祐永來到琉球,敦促慶賀使啟程。慶賀正副使將賀表給右松驗看時,右松將表中的「琉球國中山王尚泰」改為「琉球尚泰」,「壬申七月十九日」改為「明治五年七月十九日」。
9月24日,當琉球使團到達東京之後,明治天皇依據琉球的奏表,下詔以琉球國之地設置琉球藩,其事務劃歸內務省管轄;又冊封尚泰為琉球藩王,位列華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