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
王振民,男,漢族,1966年出生,河南新密人。2015年到2018年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1]。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2],1989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兩次獲得"清華之友--優秀青年教師獎勵金"一等獎[3]。2006年2月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2016年1月15日宣布已出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
王振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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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 | |
出生 |
1966年 河南新密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一種法治結構的解析》 |
主要研究方向:
憲法學、行政法學、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目錄
個人履歷
學歷背景
1985畢業於河南省新密市第二高級中學
1989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9-1995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
其中於 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學習並進行研究工作。
工作經歷
1995年8月到清華大學工作,先後擔任法律學系講師、副教授、副系主任。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
2000年8月至2001年8月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做富布萊特(Fulbright)高訪學者,研究美國憲法和高等教育。
2015年12月,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將南下轉任中聯辦法律部部長。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王振民1月15日宣布已出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以下簡稱"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
2016年7月6日,清華大學法學院領導班子將調整:副院長申衛星擬任院長,王振民不再擔任法學院院長。
2018年6月22日,免去王振民的第四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職務。
獲得榮譽
兩次獲得"清華之友--優秀青年教師獎勵金"一等獎。
1999年9月被評為北京市優秀青年法學家[4]。
2006年2月被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北京大學、中國教育電視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中華英才》半月刊社九家機構評為2005年度"全國十大英才"之"新銳英才"。
2006年獲得清華大學2005年度"學術新人獎"[5]。
社會兼職
北京市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理事、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公共政策委員會常務理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諮詢專家等。
2004年10月被"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選為其所屬的"全球青年領袖論壇(The Forum of Young Global Leaders)"成員。
2004年12月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2006年2月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視頻
王振民2015年05月18日發布
參考來源
- ↑ 清華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出任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 ,搜狐, 2016-01-16
- ↑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將就職香港中聯辦 ,中國法學會, 2015-12-24
- ↑ 王振民 ,中國智庫網
- ↑ 清華大學法學院 ,清華大學, 2010-12-20
- ↑ 王振民--清華大學 ,社科網, 201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