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車
交強險中的特種車是指用於各類裝載油料、氣體、液體等專用罐車;或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含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或適用於裝有冷凍或加溫設備的廂式機動車;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機動車;或專門用於牽引集裝箱箱體(貨櫃)的集裝箱拖頭。 [1]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說,駕駛人在日常駕駛過程中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應當及時避讓。但在實踐中一些駕駛人反映,對如何正確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缺乏可操作的細則,造成駕駛人的避讓措施各異,沒有及時讓出通道。如果你也不太清楚如何避讓的話,一起來看交警部門梳理的避讓規則,供駕駛人掌握和了解。
01 左右前方45度或相關角度側身轉向
在擁堵的車道上,車輛可以分別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或相關角度側身轉向,在中間留出空間,供特種車輛通行。相對方向避讓,提前減速停讓 遇相對方向來車為特種車輛,且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如特種車輛要左轉彎或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應停車讓特種車輛先行。03後方來車避讓,打燈變道 同一路段,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如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變道,應減速讓特種車輛快速通過。如遇各車道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特種車輛在後方同一車道時,應當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03後方來車避讓,打燈變道 同一路段,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如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變道,應減速讓特種車輛快速通過。如遇各車道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特種車輛在後方同一車道時,應當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05 紅綠燈路口避讓,靠邊讓行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同車道內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後靠右側或左側停下,讓行特種車輛。05 紅綠燈路口避讓,靠邊讓行遇前方路口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同車道內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後靠右側或左側停下,讓行特種車輛。大整治
目錄
相關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不得超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中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應當予以消除。如果最終還是接到了處罰通知,車主可以到交警部門進行申訴,交警部門將優先進行查證核實,第一時間予以核銷。
根據相關規定,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罰款200元、記3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