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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壽初級中學

來自 網絡 的圖片

靈壽初級中學始建於1992年位於河北石家莊的一所初級中學

目錄

辦學條件

河北石家莊靈壽縣初級中學始建於1992年,1996年被市教委命名為「石家莊市教學工作示範學校」、2000年首批晉升為我縣「石家莊市規範化學校」,現有教職工124人,任課教師110人。在校學生2212人,初中生742人,小學生1470人。綜合辦學水平在全縣處於前列靈壽縣初級中學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指導,以《石家莊市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評定標準》為主要內容,為優化學校語言文字的校園環境、推進文明單位的創建、加強校園文化的建設、提高師資隊伍的建設、加快學生素質的培養為目標,制訂本規章制度。

組織管理

1.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議事日程。學校有領導分管,有專職工作人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語言文字工作內容。2.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有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保證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經費,語言文字規範化列入教學檢查,並有改進措施。3.語言文字[1]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將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要求,在進行教育督導、檢查評估時,把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作為其中一項內容。4.語言文字工作與教職工業務考核工作結合。教師在考核、評優、聘任、晉升時,語言文字規範化必須符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要求。

用語規範

1.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普通話水平逐步提高。全體師生要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普通話培訓,教師普通話水平等級均達到二乙及以上,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等級均達到二甲及以上。2.把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在校內,一切場合,任何時候,所有人之間的交流都必須使用普通話(如果家長不使用普通話,要引導家長努力說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我校的校園語言。3.校外堅持說普通話。每位師生在校外要堅持說普通話,並積極參加校外的普通話實踐活動,為提高全民的普通話水平出一份力。

用字規範

1.掌握漢字規範標準。專任教師掌握漢字規範標準,語文教師熟練掌握漢字規範標準。學生能辨認識字範圍內的規範字的學生達90%以上,能正確書寫所學的規範字(字形、筆畫、筆順正確,並有一定的速度)的學生達90%以上,作業、論文[2]、答卷用字規範。2.使用規範字。非語文專任教師板書、教案、批改作業和編制試卷的用字規範,語文教師板書、教案、批改作業和編制試卷用字規範。學生除書法創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必須使用規範字。3.漢字應用能力。全體教師和中高段學生能辨別影視屏幕、圖書報刊和商業活動中的不規範字(常用字範圍內),能在計算機上正確輸入漢字,能查找語言文字網站,發送規範的漢語言文字郵件。4.校園環境用字規範。銘牌、標誌牌用字規範,電子屏幕、電化教學用字、校園網、板報、宣傳欄等必須使用規範字。5.公文、校報(刊)、公章等用字規範。公章、公文、校報(刊)和學校領導公務名片必須使用規範字。

宣傳及特色

1.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宣傳環境。有經常性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陣地,如校園廣播站、校報、板報等,校園內有永久性、醒目的語言文字宣傳標語。2.開展「推普」宣傳活動。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有活動計劃、總結,積極開展各項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活動。3.開展語言文字教(科)研活動。開展有關語言文字規範化的教學改革或研究實驗,組織師生進行社會用語用字調查、社會諮詢服務等。

幾點說明

1.不規範字是指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學生作業中的不規範字不包括錯別字。2.標語、標牌、指示牌、名稱牌、標誌牌等校園中醒目處的不規範字還包括缺損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