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花(魏野)
燈花(魏野) |
作品名稱:燈花(魏野) 創作年代:宋朝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魏野 |
燈花(魏野)是北宋詩人魏野的作品之一。
魏野(約960年-1019年),字仲先,號草堂居士,宋陝州(今河南陝縣)人。詩效法姚合、賈島,苦力求工,詩風清淡樸實。著有《草堂集》十卷及《東觀集》[1]
魏野喜務農與吟詠詩篇,他蓋草房,名曰"草堂",北宋真宗大中樣符元年(1008年),契丹國使者到宋朝求取《草堂集》下帙,宋真宗批准贈與。四年(1011年),宋真宗令魏野相見,魏野婉辭。[2]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魏野無疾而終,次年正月,真宗下詔,特贈秘書省著作郎。
目錄
正文
人物簡介
魏野(960~1019),字仲先,號草堂居士,北宋詩人。他原為蜀地人,後遷居陝州(今河南陝縣)。詩效法姚合、賈島,苦力求工;但詩風清淡樸實,並沒有艱澀苦瘦的不足。他一生清貧,卻又不隨波逐流,為後人稱道。代表詩作有《尋隱者不遇》等。[4]
世代為農,自築草堂於陝州東郊,一生樂耕勤種,親手植竹栽樹,鑿土引泉,將所居草堂周圍環境布置得景趣幽絕,常在泉林間彈琴賦詩其詩,多吟詠陝州風土人情、田園山水,詩風清淡樸實。
大中祥符初(1008),遼國契丹皇帝派使到京都,向真宗求取《魏野詩集》的下半部,宋真宗感到魏野為其增添了光彩,就請魏野出莊為官。魏野以「糜鹿之性,頓纓則狂,豈可瞻對殿墀」為由,拒絕做官。景德三年(1006),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寇準被罷京官後,謫陝州任知州時,曾親自拜訪魏野,這時魏野年近五十,認為自己通曉歷史,看透了世態炎涼,他贈詩勸寇準:「好去天上辭將相,歸來平地做神仙。」
天禧三年十二月三日(1019年12月31日),魏野表兄李瀆去世,魏野大為悲慟。六日後,魏野卒,陝州令報朝廷,次年正月,皇帝下昭旌表,稱他「陝州處士」,追贈為秘書省著作郎。魏野一生清貧,不淪污流,為後人尊崇,曾祀奉於原陝州鄉賢祠。他居住過的草堂山莊被譽為陝州八景之一——「草堂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