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監察委員會
濰坊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0日上午,濰坊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劉曙光,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張曉峰共同為市監察委員會掛牌。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標誌着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又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現任濰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高峰
目錄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2]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主任:高峰
副主任:郭建偉、高培文
濰坊市監察委員會委員:隋寶玲。
參考文獻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
- ↑ 解析 | 政務處分種類,搜狐,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