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监察委员会
潍坊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0日上午,潍坊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刘曙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晓峰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现任潍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高峰
目录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2]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主任:高峰
副主任:郭建伟、高培文
潍坊市监察委员会委员:隋宝玲。
参考文献
- ↑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
- ↑ 解析 | 政务处分种类,搜狐,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