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是在省经信委、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无线电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温州市范围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管理局规格为副处级;内设业务科、监测科、监督检查科和综合科四个科室;外设监测站。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对全市的无线电频率指配,核配呼号;
三、拟定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负责对全市无线电管理规划和设台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电台执照,按有关规定收取无线电频道占用费;
五、对全市无线电[1]发射设备的生产,使用,实行行政、技术、经济、法规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六、负责本级无线电管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并对各县(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七、组织市无线电技术监测,协调处理无线电有害干扰,维护全市空中电波秩序;
八、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宣传,认真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与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统计和整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完成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历史沿革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的前身为1985年6月从部队转入地方后的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根据体制改革的需要,撤销了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将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称为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管理处,为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并受市政府和省无委办的双重领导。
2002年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进行调整,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信办【2002】66号文件精神,原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管理处再一次更名为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处,为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的派出机构。并受市政府和省信息产业厅的双重领导。
2009年12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6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派出驻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印章的通知》(浙经信办[2009]442号)文件规定,原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再次更名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派驻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并受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党务和工会工作挂靠市直机关工委。
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下设温州无线电监测站,管理局为副处级行政单位,编制4人;监测站为正科级,为参照公务员[2]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4人。目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设四个科室(即业务科、监测科、监督检查科和综合科)。现有在职干部、职工十二名。
参考文献
- ↑ 无线电是什么?无线电简介,搜狐,2020-12-10
- ↑ 公务员是干什么的?,搜狐,202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