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魏琯傳
清史稿·魏琯傳出自《清史稿》,此書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記載了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2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1]
目錄
原文
魏琯,字昭華,山東壽光人。明崇禎進士,官御史。順治二年,以薦起原官,巡按甘肅。請開馬市以柔遠人,下部議行。涼州兵劫參議道廨,捕得倡亂者二十餘人,琯疏言西陲兵驕悍,由明季專事姑息,養奸滋亂,宜用重典。上命悉誅之,並詔後有犯者,首從駢斬,着為令。
四年,授江寧學政。七年,還京,掌河南道。八年,漕運總督吳惟華請輸銀萬,又括諸項羨餘①,得九萬三千,請以助餉。琯疏言淮、揚連年水旱,惟華輸餉皆分派屬吏,仍取自民間,乞賜察究,會巡漕御史張中元發惟華貪黷狀,逮治奪官。琯又劾鄖陽撫治趙兆麟,甄別文武屬吏,薦舉多至數十,糾劾僅一二微員,上為責兆麟,並誡諸督撫不得劾微員塞責。九年,授順天府府丞。
十二年,遷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初屬兵部督捕,部議改歸大理寺,琯疏言其不便,乃設兵部督捕侍郎專董其事。又言:「逃人日多,以投充者眾。本主私縱成習,聽其他往,日久不還,概訟為逃人。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窩逃猶論斬籍人口財產給本主與叛逆無異非法之平。」下九卿議,改為流,免籍沒。又言窩逃瘐斃,妻子應免流徙,時遇熱審②,亦應一體減等。上責其市恩,下王大臣議琯巧寬逃禁,當坐絞,上寬之,降授通政司參議。德州諸生呂煌窩逃事發,州官當坐罪,琯持異議。王大臣劾琯,因追議琯前請熱審減等為煌地③,坐奪官,流徙遼陽,卒於戍所。上既許歸葬,並宥其孥④還故里。 (選自《清史列傳三十一》,有刪改) [注]①羨餘:盈餘,剩餘。②熱審:明朝開始的一種審判制度,是在暑熱季節到來之前,對在押的沒有審判定罪的囚犯進行清理髮落的制度。③為……地,即「為之地」,代為疏通說情。④孥:妻子和兒女。
譯文
魏琯,字昭華,山東壽光人。明朝崇禎年間考中進士,擔任御史。順治二年,因為推薦被啟用擔任原來的官職,並巡視甘肅。他建議請求朝廷恢復馬市的交易,以懷柔邊遠的百姓,部屬商議可行。涼州士兵劫持道廨,捕獲二十多發動叛亂的士兵,魏琯上奏說西部邊陲士兵驕橫彪悍,自明朝末期就行事專斷姑息養奸,危害百姓,應該用重刑懲處。皇上命令全部誅殺她們,並且下詔如果以後有違犯的人,首犯從犯都要全部斬殺,並作為一條命令施行。
順治四年,擔任江寧學政。順治七年,回到京城擔任河南道長官。順治八年,漕運總督吳惟華將輸送朝廷的萬兩白銀,又包括其他各項盈餘,總共九萬三千兩,送到京城作為餉銀。魏琯上奏說淮揚等地連年遭受水旱災禍,吳惟華把餉銀的任務都分派給下屬官員,都是從百姓手裡收取的,請求進行查看深究。適逢巡漕御史張中元揭發吳惟華貪污瀆職的情況,就逮捕查辦剝奪他的官職。魏琯又彈劾鄖陽撫治趙兆麟,說他在選取甄別文武屬員時,推薦選拔的多達數十人,而糾察彈劾的僅僅一兩個官職微小的官員,皇上就責備趙兆麟,並且訓誡各個官員不得以彈劾小官來敷衍塞責。順治九年,授予順天府府丞。
順治十二年,擔任大理寺卿。八旗逃人開始屬於兵部監督捕,各部商議應該歸於大理寺管理,魏琯上奏說這樣不方便,於是就設立兵部督捕侍郎專門監督這件事情。又說:「逃人日益增多,因為投充的人很多。本主私自放縱成為習慣,聽任他們到別的地方去,天長日久不返回,都告發為逃人。逃人再怎麼樣,懲罰只是抽一百鞭子,而窩藏逃人的卻要被處死,沒收人口財產給本主,這與叛逆罪沒有兩樣了,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宗旨。」皇帝把魏琯的建議發給朝廷官員討論,把對窩藏者的處罰改為流放,免除沒收財產和人口的罪行。魏琯又建言:窩藏的人如果死在監獄中,妻子兒女應該免於流放,如果遇到熱審,也應該減罪一等。皇帝責備他出賣君王的恩典,讓王公大臣討論魏琯要求放鬆刑罰的問題,認為應當施行絞刑,皇帝寬宥他,降職為通政司參議。德州生員呂煌窩藏的事情暴露,州官應當連坐受罰,魏琯持有不同的意見。王公大臣彈劾魏琯,趁機追查討論魏琯以前熱審減輕刑罰以及處罰呂煌的事情,削奪他的官職,流放到遼陽,最後在戍所去世。皇帝最後允許回家安葬,並寬宥他的子女回到故鄉。[2]
作者簡介
趙爾巽(1844年-1927年),字公鑲,號次珊,又號無補,清末漢軍正藍旗人,祖籍奉天鐵嶺。清代同治年間(1862年-1874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歷任安徽、陝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肅、新疆、山西布政使,後又調任湖南巡撫、戶部尚書、盛京將軍、湖廣總督、四川總督等職,宣統三年(1911年)任東三省總督。武昌起義後在奉天(今遼寧)成立保安會,阻止革命。民國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辭職。1914年任清史館總裁,主編《清史館》,為「二十六史」之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