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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童華傳

清史稿·童華傳出自《清史稿》,此書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記載了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2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1]

目錄

原文

童華,字心朴,浙江山陰人。雍正初,為知縣。時方修律例,大學士朱軾薦其才,世宗召見,命察賑直隸。樂亭、盧龍兩縣報飢口不實,華倍增其數。怡賢親王與朱軾治營田水利,至永平,問灤河形勢,華對甚晰,王器之。尋授平山知縣,邑災,不待報,遽出倉粟七千石貸民。擢真定知府,權按察使。以前在平山發粟事,部議免官,特詔原之。

怡賢親王奏以華理京南局水利,華度真定城外得泉十八,疏為渠,溉田六百畝,先後營田三百餘頃。滏陽河發源磁州,州民欲獨擅其利。自春徂秋,閉閘蓄水,下游永年、曲周滴涓不得。時改州歸直隸,以便控制。華建議仿唐李泌、明湯紹恩西湖遺規,計板放水,數縣爭水之端永息。華又以北人不食稻,請發錢買水田穀運通倉,省漕費,民得市稷黍以為食,從之。

調江蘇蘇州,會清查康熙五十一年以來江蘇負課千二百餘萬,巡撫督責急,逮捕追比無虛日,華固請寬之。巡撫怒曰:「汝敢逆旨耶?」對曰:「華非逆旨,乃遵旨也,上知有積欠,不命嚴追而命清查,正欲晰其來歷,查其委曲,或在官,或在役,或在民,或應徵,或應免,瞭然分曉,奏請上裁,乃稱詔書意。今奉行者不顧名思義,徒以十五年積欠立求完納,是暴征,非清查也。今請寬三月限,當部居別白,分牒以報。」巡撫從其請,乃盡釋獄系千餘人,次第造冊請奏。時朝廷亦聞江南清查不善,下詔切責,如華言。

浙江總督李衛嘗捕人於蘇華以無牒不與衛怒蜚語上聞世宗召見責以沽名干譽對曰臣竭力為國近沽名實心為民近干譽上意解,命往陝西以知府用。署肅州,佐經略鄂爾泰屯田事,鑿通九家窯五山,引水穿渠,溉田萬頃。以忤巡撫被劾罷官。乾隆元年,起福州知府,調漳州。頗好長生術,招集方士,習丹家言,復劾罷歸。數年卒。 (選自《清史稿·循吏二》,有刪改)

譯文

童華,字心朴,浙江山陰人。雍正初年,做知縣。當時正編撰法律條文,大學士朱軾因童華的才能推薦了他,世宗召見童華,命令童華到直隸檢察賑災事宜。樂亭、盧龍兩縣上報的饑荒人口不實,童華增加了一倍的數額。怡賢親王與朱軾整治營田水利,到了永平,詢問灤河水利情況,童華回答得非常清晰,親王非常器重他。不久授職平山知縣,縣邑鬧災荒,不等朝廷答覆,就從倉庫里拿出七千石糧食借給老百姓。升任真定知府,暫任按察使。因為前面在平山時借糧食給老百姓一事,朝廷主管部門決定給予他免官處理,皇帝特地下詔赦免了他。

怡賢親王上奏朝廷讓童華治理京南局水利,童華勘探得到真定城外十八處泉水,就疏浚成水渠,灌溉六百畝田地,先後又開墾三百餘頃天地。滏陽河發源於磁州,磁州老百姓想獨自占有滏陽河。從春天到秋天,關閉閘門蓄水,下游的永年、曲周一點水都得不到。當時磁州改歸直隸管轄,以便控制。童華建議仿照唐朝李泌、明朝湯紹恩治理西湖的辦法,按照水位高低來放水,數縣之間爭水的事端永遠平息了。童華又因為北方人不吃稻米,請求朝廷發放錢款購買這些稻穀運到通倉,這樣省去漕運費用,老百姓也能用得到的錢買黍米來作為食物,朝廷聽從了他的辦法。

調任江蘇蘇州,恰逢朝廷要求清查康熙五十一年以來江蘇虧欠賦稅一千二百餘萬(這件事),巡撫督責急迫,沒有一天不追查捉拿有關人員的,對此童華堅持請求寬限。巡撫發怒說:「你敢違背皇上旨意嗎?」童華回答說:「童華不是違背聖旨,而是遵從聖旨,朝廷知道有長期的拖欠,沒有命令嚴厲追查而是命令清查,正是要查清事情,明白原委,有的在於官府,有的在於徭役,有的在於百姓,有的應徵收,有的應免除,要清清楚楚,上奏朝廷裁斷,才符合詔書旨意。現在奉命行事的官員不認真考慮旨意要求,只是以為朝廷是要把十五年的積欠迅速全部徵收上來,這是暴征,不是清查。現在請給予三月寬限時間,當會分門別類分辨明白,分成不同情況上報。」巡撫聽從了他的要求,就全部釋放關押在監獄裡的一千多人,按順序造冊上奏朝廷。當時朝廷也聽說江南清查不力,下達詔書痛責,就像童華說的一樣。

浙江總督李衛曾經在蘇州捕人,童華因為李衛沒有文書不肯交人,李衛發怒了,向皇帝誹謗他。世宗召見童華,指責他沽名釣譽。童華回答說:「我為國家竭盡全力,近於沽名;一心一意為了百姓,近於釣譽。」皇上的不滿消除了,任命童華到陝西擔任知府。暫時代理肅州知府時,輔佐經略鄂爾泰辦理屯田一事,鑿通了九家窯的五座山,引來渠水,灌溉田地萬頃。因為違逆了巡撫被彈劾罷官。乾隆元年,被起用為福州知府,調任漳州。童華非常喜好長生之術,召集方術之士,按照煉丹家的方法反覆練習,又被彈劾罷官回家。幾年後去世。[2]

作者簡介

趙爾巽(1844年-1927年),字公鑲,號次珊,又號無補,清末漢軍正藍旗人,祖籍奉天鐵嶺。清代同治年間(1862年-1874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歷任安徽、陝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肅、新疆、山西布政使,後又調任湖南巡撫、戶部尚書、盛京將軍、湖廣總督、四川總督等職,宣統三年(1911年)任東三省總督。武昌起義後在奉天(今遼寧)成立保安會,阻止革命。民國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辭職。1914年任清史館總裁,主編《清史館》,為「二十六史」之一。[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