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盐路
主要交汇道路
沿途地铁站
沿途公交车站
- 深盐沙盐路口站(原盐田新一佳站)
- 盐田区政府站
- 盐田汽车站
- 沙头角保税区站
- 海港大厦站
- 盐田站
沿途主要建筑
行政区划
地理
盐田区位于深圳市东部、距市中心12公里,辖区面积74.91平方公里,东起大鹏湾背仔角与龙岗区相接,西至梧桐山与罗湖区相邻,南连香港新界,北靠龙岗区。地理坐标北纬22°32′,东经114。13′。地形北高南低,属低山丘陵海滨地貌。背山面海,北部为梧桐山和梅沙尖,顶峰海拔885米,地貌以裸露的基岩和山林为主。辖区自然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大鹏湾海域面积达250平方千米,海岸线长19.5千米,是深圳乃至广东的“黄金海岸”,其中可供兴建深水泊位的海岸线6.7千米。
历史沿革
盐田区域与原宝安县的大部分区域一样,夏、商、周三代为百越地。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并在岭南地区设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盐田区域属南海郡番禺县地。公元331年,即东晋咸和六年,朝廷撤南海郡,设置东官郡。辖宝安、兴宁、海丰等六县。其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东部( 例如惠州, 汕尾);东至今天梅州,潮汕平原. 当时宝安县辖地涉及今天的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东官郡的郡治所在地设在宝安县( 今改为深圳市宝安区)内的南头。盐田区域部分属宝安县,三洲田与坪山、横岗、龙岗等地为惠阳县属地。公元590年,(隋开皇十年),朝廷废东官郡,宝安县改属南海郡,县治设在南头。公元757年(唐至德二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公元1573年(明万历元年),撤东莞县,设置新安县(即原宝安县),县治仍设在南头。清康熙五年(1666年),新安迁界,并入东莞县。八年(1669年)复置新安县。县以下设3个乡、7个都建置。盐田区域属归城乡第七都范围。
1914年(民国三年),全国行政区划整编,因新安县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又复称宝安县。1924~1932年(民国13~21年),实行区乡编制,盐田区域内有沙头角、盐田两个小乡;1933年(民国22年),调整为1个乡称东和乡。这是盐田区域第一个统一全区域的建制设置。
建国后,1949年10月,沙、盐、梅一带为惠阳县接管。1950年4月,重归宝安县并为第三区所辖的一个乡,后又成为一个区。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建置,区域内一度为南天门公社(深圳辖)。11月,龙岗、横岗、坪山、大鹏等地由惠阳县划入宝安县,1959年编为三洲田公社,隶属坪山,划入盐田区域。其后,区域内有时设立一个镇一个公社,有时又并为一个公社。
1979年1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盐田区域属罗湖区。1980年6月,从坪山分出,成立沙头角管理区。8月,深圳经济特区成立,盐田区域除三洲田等部分山地外,均划入经济特区范围。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置,辖深圳经济特区外原宝安县地区。1982年1月,成立罗湖区,辖经济特区全部范围,盐田区域为罗湖区管辖。1982年9月,沙头角镇作为县级镇从罗湖区划出。1983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设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1984年5月,沙头角区办事处改设为沙头角管理区,仍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1990年1月,特区内撤销罗湖、福田(原上步)、南头、蛇口、沙头角5个管理区,成立罗湖、福田、南山三个市辖区。沙头角管理区和罗湖管理区合并组建罗湖区人民政府。
1997年11月7日,国务院批复,从罗湖区分出沙头角镇和梅沙、盐田两个行政街道,成立盐田区,为(原)市辖6个行政区之一。1998年2月16日成立盐田区委区政府,3月30日,盐田区举行挂牌揭幕典礼。
2002年6月18日,盐田区撤销沙头角镇,设立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1]。
参考文献
- ↑ 梅文涛. 特区内最后一个镇被撤销 沙头角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新快报. 200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