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審計局
主要職能
深圳市審計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實行市政府和省審計廳雙重領導體制。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審計工作規劃與年度計劃,並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
(二)向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報告或向市有關部門、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政策的建議。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績效情況。
4.市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和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屬國有資產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境外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部分的盈虧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7.市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
8.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
9.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和其他社會公共資金。
10.依照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家、省駐深單位和中央、省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11.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其他審計事項。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組織實施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和社區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定權限領導下級審計機關;協助管理下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和協助任免負責人。
(十)承辦市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深圳市審計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深圳市市直機關機構設置 ,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審計署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