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相关地方性信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市信访工作,处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单位交办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访活动,处理市领导电子信箱有关信访件。按《信访条例》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改进工作、行政处分建议。
(三)处理信访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组织指导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
(四)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整理、交办、办理和督办。
(五)负责市信访大厅驻厅窗口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六)组织指导我市信访群众越级上访的劝返工作。协助有关执法机关做好非接待场所上访行为的依法处置。
(七)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和研判报告。组织开展政策性、全局性信访事项和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调研,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组织指导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八)负责信访法规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信访系统人员培训。负责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指导信访系统来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
(九)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十)负责市信访稳定备用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信访局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智慧信访”建设,从源头研判、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推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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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深圳市市直机关机构设置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深圳市信访局主要职责 ,深圳市信访局,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