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201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开始推行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大规模改革。本次改革最大重点在“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并将部分国务院机构虚级化,由中共的党内机构承担实际职责。此外亦大幅调整国务院组织结构及职能,合并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并精简武警。中共中央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应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有学者认为本次机构改革是中国政治回归改革开放前“党政合一”的体制,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权力被削弱,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领导。
目录
简介
2018年2月26日至28日,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1]。全会强调,“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目标是“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关键是“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并提出“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此次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这比以往仅限于国务院系统、政府系统的机构改革,其广度、深度及影响大得多。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既要立足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分为五个方面: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地方机构,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视频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诞生记,中国政府网,2018-03-22
- ↑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网,201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