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民政局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核定、上报;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分配社会捐助、外援救灾款物;指导农村五保户和敬老院工作,负责农村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1],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实施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承办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按政策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7、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8、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法规、规定;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9、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区划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和行政区域规划。
10、负责落实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县域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边界纠纷。
11、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12、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13、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2]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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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4类社团可直接到民政登记 ,搜狐,2013-12-19
- ↑ 你知道“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那些事吗? ,搜狐,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