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大地震
海原大地震,发生于1920年(民国九年)12月16日(农历十一月初七)世界协调时十二时六分,震中位于中华民国甘肃省海原县(今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规模为里氏震级8.5级,矩震级7.8级,最大烈度达修订麦加利地震烈度和中国地震烈度表12(XII)度,即最高级别烈度的地震,亦是中国有地震记载中最高烈度地震之一,波幅是后来1976年唐山大地震的十一倍能量,约为二亿吨TNT炸药的能量,全球九十六个地震观测站录得此次地震,余震维持三年时间。
据官方统计,约有234,117到273,400人死亡,继嘉靖大地震及唐山大地震,为中国有记录至今第三多人死亡的地震。仅在海原已造成超过73,604人死亡,二百千米内附近的县城全被波及,近至甘肃省、宁夏(当时未设省)及青海省全境,对离至西南部的四川省及云南省、东至绥远省及山西省、西北至新疆省等地造成破坏,全中国感受震动。海原县在地震后山崩地裂,由于当地居民居住于窑洞内,因此难以抵受地震冲击,死伤无数。中国国内十七省感受震动,以及邻近的越南海防市的时钟停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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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前先兆
在地震前夕,当地的收成与平时有极大差别,平年收成普通,但该年却有大丰收。特产香水梨在果子未成熟时,再度开花结果。动物走出原先居住处,并不停地大叫及做出反常行为,此举为普遍的地震的先兆。黄土崖倒塌。当地出现龙卷风及地震光,井水溅起[1]。
地震情形
在协调世界时十二时六分五十三秒,即当地时间晚上七时六分五十三秒发生(当年采用陇蜀时间)。震中位于甘肃省海原县(今属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安州(北纬36.7,东经105.7度附近)、六盘山地区至干盐池湖一带,发生8.5级里氏震级地震,计算出矩震级为7.8级,修订麦加利地震烈度的第十二度。地震深度为17千米,属浅源地震。此次地震是中国有史以来烈度最高的地震。
地震波及最严重的是邻近的二百千米范围,包括海原县、固原县、隆德县、西吉县、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邻近的陕西省的咸阳、西安等、新疆等地出现房屋倒塌,范围达170万平方千米。中国全国包括北京、上海、太原、重庆、广州、汕头等等城市亦有不同程度破坏,全国约四分一面积的人感受到震动;境外如香港等地均受地震影响。全世界的九十六个地震监测台站录得这次地震,地震波绕地球六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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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最惨烈8.5级海原大地震,震前曾有多种“征兆”,却被人们忽视了 ,腾讯视频, 2019-4-19
- ↑ 1920年海原大地震,中国最惨烈的地震 ,搜狐,2017-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