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一銀行
浙江第一銀行,成立於1909年,曾用名官商合辦浙江銀行、中華民國浙江銀、浙江地方實業銀行、浙江實業銀行,先後經歷從官辦到官商合辦再到商辦,前身浙江實業銀行是中華民國時期「南三行」之一。
目錄
歷史
清末
清宣統元年(1909年),浙江地方政府和商人合資設立官商合辦浙江銀行,總行設於杭州,上海設分行。
中華民國時期
辛亥革命後,改組為中華民國浙江銀行,擁有發行鈔權。1915年改組為浙江地方實業銀行,不再發行鈔票。
1923年,浙江地方實業銀行一分為二,官商分家各自營業,官股稱浙江地方銀行,商股稱浙江實業銀行,原上海分行劃歸商股經營。設總管理處於上海,另設分行於杭州。1923年4月23日,浙江實業銀行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實收資本為180萬元,隨後又補足為200萬元。第一屆董事會推舉胡濟生為董事長,李馥蓀為總經理。1927年,李馥蓀繼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浙江實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面向外商,着重兜攬在滬外商企業的存、匯款。如存款大戶美商上海電力公司在抗戰勝利後,將存款等全部集中於該行。為了開拓與鞏固和外商的業務關係,李馥蓀採取請進來,如請外商頭目或買辦當銀行董事,或加入股份;打出去,如大量購買外商債券和股票,打入外商投資集團,在外商企業中兼任董事或經理,以利於該行對外業務的開展。
浙江實業銀行也發展國外匯兌業務。最初由李馥蓀親自主持,很早就與歐美各國的銀行建立了通匯關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該行以與德商交往為主,德商西門子、美最時、禮和、謙信洋行等提供外匯以作進口押匯,所獲利潤極為豐厚,積累了可觀的外匯資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獨家經營瑞士法郎,從1944年以後的一年半後,瑞士法郎匯款幾乎集中於該行,每月吐納幾十萬至上百萬瑞士法郎,獲得了意想不到的利益,積累了大量外匯,是私營金融業中擁有外匯資產較多的一家銀行。其外匯資金,大部分投放在美國。
1948年10月,改組為浙江第一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浙江第一銀行公私合營。
香港時期
1950年,李馥蓀仿照陳光甫在香港另辦上海商業銀行做法,在香港另設浙江第一商業銀行。但香港的浙江第一商業銀行與上海的浙江第一商業銀行沒有關係。
參考文獻
- ↑ 永亨銀行成功合併浙江第一銀行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