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经济促进会
浙江省生态经济促进会(Zhejiang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Ecological Economy,简称ZJPAEE)是我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的生态经济促进会,主管部门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目录
机构简介
该会由有志于生态经济建设的专业人士与生态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1]自愿组成,协助党和政府推进生态经济建设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该会的宗旨是凝聚全省生态经济建设力量,深入研究生态经济建设重大课题,组织研究浙江省生态经济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发展生态经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制定全省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负责生态产业资质的认证、开展生态产业技术咨询、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的推广;组织生态经济研究成果的评审、推介、宣传工作,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于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
本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浙江省生态经济促进会。英文名称:Zhejiang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Ecological Economy ,简称:ZJPAEE。
第二条 本会是由生态经济领域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生态经济研究和教学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有关社团组织代表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国家宪法[2]、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生态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推进浙江省生态经济发展,为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省经信领域行业党委。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研究浙江省生态经济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发展生态经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同时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经济(领域)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参与行业管理。
2、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制定全省生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受委托负责生态产业资质的认证、开展生态产业的技术咨询、负责生态产业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的推广。组织生态经济发展研究成果的评审、推介、宣传工作,促进成果转化应用,为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3、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论坛、考察、培训、展览(会展)和学术交流活动,宣传生态经济理论,交流实际工作经验,培养生态经济工作人才、搭建促进浙江省生态经济发展平台。
4、搜集整理国内外生态经济发展动态和有关建设资料,出版生态经济刊物,建立生态经济信息网络,向会员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政府部门、研究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组织生态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试点,组织推广,指导企业实施产业和产品调整,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开展本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开展本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工程服务能力等评价、评估,鉴定等活动。
6、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从事促进浙江省生态经济发展活动。
7、从事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负责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和研究成果;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咨询或其他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调查研究成果,与本会保持经常联系。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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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社会组织设立(含民非)分类表,搜狐,2020-06-16
- ↑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