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资委
部门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审查向国有控、参股公司派出监事人选的任职资格;负责洛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2]。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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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国人大网,2008-10-28
- ↑ 洛阳市国资委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搜狐,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