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
洛宁县人民政府是洛宁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洛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洛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洛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洛宁县的各项行政事务。
目录
职能转变
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县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具体承办或指导办理县政府工作周报。
(五)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复议[2]和行政调解工作。
(九)负责组织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十四)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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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洛宁县政府办公室 ,洛宁县人民政府,2017-07-25
- ↑ 申请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搜狐,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