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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重複徵稅

法律性重複徵稅,指不同徵稅權主體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徵稅對象所進行的重複徵稅。[1]

法律性重複徵稅

目錄

基本解釋

主要有兩種情形: 第一,不同的徵稅權主體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第二,不同的徵稅權主體屬於同一個國家,這種情形的重複徵稅是由於一國內的中央稅務當局與地方稅務當局、地方稅務當局與地方稅務當局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徵稅對象同時徵稅造成的,一般可得到事先免除而極少發生,即使發生也屬於國內重複徵稅,不涉及到國家之間的稅收權益分配問題。

例如:一個A國 (實行居民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的居民,在B國 (實行地域管轄權) 取得的營業利潤,既要向B國納稅,又須向A國納稅,這種情形的重複徵稅,由於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稅收權益分配問題,故屬於國際重複徵稅的範圍,通常被稱作"管轄權性質的重複徵稅"。

法律推理的正當性標準

1、法律推理以法律和法學中的理或理由為基礎。例如,在傍晚看到晚霞時,有人說,明天會有好天氣。這個推理以氣象學的理為根據。同樣,解決法律問題時,需要法律人必須按照法律共同體所公認的法律解釋方法進行解釋。[2]

2、法律推理受現行法律的約束。在我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是制約法律推理的條件。

3、法律推理是一種尋求正當性證明的推理。因為法律是一種社會規範,其內容為對人的行為的要求、禁止、允許,所以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為行為規範或人的行為是否正確或妥當提供正當理由。

擴展資料

推理方法:

1、三段演繹法

由一個共同概念聯繫着的兩個性質判斷作前提,推出另一個性質判斷作結論的推理方法。

2、聯言分解法

由聯言判斷的真值,推出一個支判斷真值的聯言推理形式的一種思維推理方法。

3、連鎖推導法

在一個證明過程中,或一個比較複雜的推理過程中,將前一個推理的結論作為後一個推理的前提,一步接一步地推導,直到把需要的結論推出來。

4、綜合歸納法

以大量個別知識為前提概括出一個一般性結論的推理方法。

5、歸謬反駁法

從一個命題的荒謬結論,論證其不能成立的思維方法。分為:硬漢派、社會派、懸疑派、本格派、變格派。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