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
《法哲學原理》,全名《法哲學原理,或自然法和國家學綱要》。研究家庭、市民社會、國家及法等觀念形態的哲學著作。黑格爾(見「精神現象學」)著。1821年出版。中譯本1961年商務印書館出版,范楊、張企泰譯。
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有1個序言,正文部分分為導論和3篇。第1篇「抽象法」,其總的特點是自由意志借外物以實現自身。自由意志體現為個人對外物的關係,也就是個別人的特殊意志;它通過「所有權」表現出來,然後以「契約」的形式轉移;最後則由於「不法和犯罪」而與其他的特殊意志相對立。這三個階段構成「抽象法」的整體。第2篇道德,其總的特點是自由意志在人的內心中實現,成為道德意志。這個實現過程也經歷了三個階段:故意和責任階段;意圖與福利階段;良心與善階段。由於意志已經擺脫了個人的主觀目的或動機,而以道德為目的,追求善的實現,所以它已經成為具有普遍性和無限性的良心。當良心達到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時,道德便轉化為倫理。第3篇倫理,倫理也是一個實現的過程。自由意志既通過外物,又通過人的內心,得到充分的實現,成為倫理精神。這個過程也分為三個階段:直接的自然的倫理精神表現為以「愛」為根據、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當這種直接的倫理精神解體、分化時,社會倫理實體就由家庭發展為「國家」。國家使每個成員具有客觀性、具體性和倫理性,從而獲得真正的自由。
本書對社會生活進行了辯證的考察,對封建關係進行了批判,明確地主張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合理性,「宣布了德國資產階級取得政權的時刻即將到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6頁)。
工具書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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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工具書,絕不像你想的那樣簡單,人民數字聯播網,2020-05-13
- ↑ 工具書的特徵,豆丁網,201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