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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廉政署

法务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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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廉政署(简称廉政署)是2011年7月20日由中华民国法务部政风司改制转编的肃贪廉政机关,构想源于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目的在防贪和反贪,在前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马英九的竞选政见都有提出[1]。廉政署也是全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关政风机构的业务监督及指导机关,并基于“一条鞭”体系掌握全国政风机构人员之派免、调动、升迁、奖惩及考绩。

目录

历史

  • 1987年7月,103位立法委员共同连署提案在中华民国行政院下成立“反贪污局”。
  • 2000年,法务部部长陈定南上任后宣示推动成立“法务部廉政署”,修定《法务部组织法》及研拟《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条例》草案,但最终并未获共识而缓议。
  • 2005年10月17日,第63次行政院政策协调会报。2005年10月26日,第2963次行政院会议通过相关组织法草案,送请中华民国立法院审议;惟至2007年12月21日立法院第6届第6会期结束,未交付委员会审查。因立法院届期不续审,相关组织法草案行政院再度于2008年2月13日第3079次行政院会议决议通过,函送立法院审议(第7届)。
  • 2008年2月13日,行政院第3079次院会决议通过,函送第7届立法院审议。2008年5月,法务部部长王清峰成立专案小组研拟原本规划的“法务部廉政局”是否有必要成立。
  • 2009年5月22日,法务部提出〈我国设立廉政专责机关评估报告〉陈报行政院,建议规划设立统筹防贪、肃贪、反贪权责之廉政专责机关。7月27日,“法务部组织调整规划分组会议”决议,整并政风司中部办公室,成立“法务部廉政署”,并且纳编各大小单位政风科/课/组/室。12月4日,法务部函请行政院准允撤回《法务部廉政局组织法》草案及《法务部组织法》第9条之1、第29条修正草案,经立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台立院议字第0990700163号函”同意撤回。
  • 2010年12月9日,《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草案于立法院第七届第六会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6次全体委员会议完成初审。
  • 2011年4月1日,立法院第七届第七会期第七次会议逐条表决完成《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三读立法程序。4月20日,总统马英九公布《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7月20日,法务部廉政署正式成立。
  • 2012年1月,原公务员政风职系更名为廉政职系。

相关侦办

参考文献

  1. 成立廉政署的构想?. 法务部全球资讯网. 2005-11-27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8). 
  2. 中时电子报. 海巡队长贪小利 诈谘询费遭诉. 中时电子报. 2013-12-26 [2019-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2) (Chinese (Taiwan)). 
  3. 〈中部〉办公室供弟住 仑背乡长李永茂涉贪. 自由电子报. 2016-08-26 [2019-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2) (Chinese (Taiwan)). 
  4. 中州前校董柴御清夫妻涉贪缴回1500万 检方提起公诉. ETtoday新闻云. 2019-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2). 
  5. 涉贪索贿350万 彰化大城乡长遭羁押禁见. TVBS新闻网. 2020-09-10 [2021-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6). 
  6. 彰化再传贪污案!大城乡代主席涉索贿 遭声押禁见. [2021-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4). 自由时报电子报.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