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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省醫療保障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11月14日上午,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揭牌儀式在原省政府(北京西路69號)舉行[1]。省醫療保障局新任一把手亮相。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2],組織起草我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我省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的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全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省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視頻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相關視頻

醫療保障宣傳片
《醫保微講堂》醫療保障體系政策解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