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江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4年4月18日正式掛牌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權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根據省委決定,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中共江西省委規定的職責[1]。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企業國有資產監督 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 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部分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 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履行省委規定的企業黨的建設方面的職責。
(五)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六)監管地方金融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起草企業(含地方金融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有關制度;依法 對市、縣(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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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江西簡介 ,江蘇省人民政府,2020-01-1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國人大網,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