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企業基本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和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2] 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八)落實中央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和協調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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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汕頭市人民政府部門,汕頭市人民政府
- ↑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哪些,是什麼? ,搜狐,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