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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圖書館

永春縣圖書館創建於1981年,從86年至今投入300多萬港元,由本縣僑親鄭晉棣先生及其長子鄭景新先生捐建。現有藏書13萬冊,工作人員8人。永春縣圖書館現有館舍2560平方米,藏書16萬冊,年訂報刊近400種,工作人員7人。為適應建設社會主義[1]精神文明的需要,於2003年重新整理了報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使報紙閱覽室獨立,並新開設了電子閱覽室,被縣委、縣政府命名為「2002~2003年度文明單位」。

目錄

基本介紹

1932年縣建圖書館,1955年永春中學開設圖書閱覽室。此後,不少中小學陸續辦圖書館 。新中國成立後,不少機關企業和鄉村設有專辦圖書室,各文化站內也多設有圖書閱覽室。

隨着圖書館業務發展的需要,僑親鄭晉棣先生又先後於1994~1995年捐贈港幣40萬元興建文化中心附設綜合樓,面積1044.72平方米;1998年捐贈人民幣33萬元在原內河溝上興建圖書館附屬樓,面積760平方米。

在地方政府的領導和大力支持下,僑親的關心下,永春縣圖書館事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1994、1998、2004年先後三項式次被文化部評為「二級圖書館」。

現在,縣圖書館全年365天開放,每周開館84小時。除為廣大讀者提供信息服務外,還加強館際合作,與省市及各兄弟縣館合作,尤其是對基層單位圖書室,中小學圖書館(室)消防、部隊圖書室的輔導與協作,加以鄉鎮文化站的圖書閱覽室及各村的圖書角,我縣的圖書館(室)遍及永春的各個角落。縣圖書館每年還舉辦座談會、展覽、講座等多項活動,豐富了群眾的業餘文化生活。

今後,本館仍將立足讀者服務這一宗旨,在做好傳統的圖書借閱服務的同時,爭取資金,添置設備,依託文化信息網,逐步將圖書資料信息化、圖書館的數字服務推廣開來,形成以縣圖書館為主,其他圖書館(室)為輔的圖書館網絡[2],為全縣人民提供在一定豐富多采的精神食糧。

展廳展館

館內設有報紙閱覽室、期刊閱覽室、圖書外借室、少兒外借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地方文獻資料室、特藏書庫等多個對外開放科室,閱覽座席200多個,館外設有多個圖書流通點。

館藏實力

永春縣圖書館現有館舍2560平方米,藏書16萬冊,年訂報刊近400種,工作人員7人。目前正形成以普及性、綜合性圖書的宣傳及服務體系。為適應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需要,於2003年重新整理了報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使報紙閱覽室獨立,並新開設了電子閱覽室,注意美化環境,為讀者提供一個舒適的讀書環境,做到窗明几淨環境美,得到社會各界群眾的好評,被縣委、縣政府命名為「2002~2003年度文明單位」。

實用信息

各室借書時間

本館各室 開放方式 開放時間

外借室 全年開放 上午:?8:00--12:00

報刊閱覽室 下午:14:30--17:30

地方文獻室 (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特藏文獻室   ?15:00--18:00

少兒外借閱覽室 全年開放 (6月1日——9月30日)

電子閱覽室 全年開放 8:00--22:00

讀者辦證須知

1、任何合法公民或社會團體均可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和一寸照片兩張辦理本館各室借書證。

2、新辦證者,成人每證押金100元.少兒每證押金50元.

一次只允許借書三冊,或雜誌三冊,少兒雜誌概不外借.每次借期五至十五天,看不完者可辦理續借1次,借期同樣為五至十五天,無故超期者將予以罰款,借書證須各自保管好,遺失者將無法辦理退證手續。

3、辦證或驗證後,須等待第二年方可退證.成人退還押金100元,少兒退還押金50元.

開架圖書借閱須知

1、凡持有我館外借證者均可到開架書庫借書.

2、嚴禁將包,袋等帶入開架庫,進入書庫必須使用代書板,從書架上取書時,將代書板插到該書的位置,以便把書放回原位,以免弄亂書刊順序.

3、全部書刊都埋了磁條,還書時,把書交服務台檢查,磁條遺失應賠償。讀者要愛護圖書,不得塗寫、污損、撕頁等。圖書借出時,請當即檢查,如發現缺頁、圈畫、污損等應說明情況並叫管理員加蓋標記。丟失圖書或歸還圖書時發現缺頁、污損、塗寫的,則按《永春縣圖書館圖書污損遺失賠償規定》處理。

4、凡未辦理借書手續,擅自將文獻帶出書庫的,一經發現,即以偷竊論處。對偷竊文獻者,處以該文獻價值的1-5倍的罰款,並交一份書面檢討。情節嚴重者,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報刊閱覽須知

1、本室陳列較新的報刊資料

2、入室可帶筆記本,謝絕攜帶書包,書刊等物入室。

3、讀者可自行取閱架上報刊,一次限取一種刊物,閱後請將報刊放回原位,保持架上報刊原有順序不變。

4 、需要複印報刊資料的須提供本人有效證件和押金,辦理相關手續,並在1小時內還回,擅自帶出者,以偷竊論處。

5、閱覽或複印報刊時,讀者應先確認該報刊有無破損、缺頁現象,如有應通知管理員加蓋「破損證明章」以明責任,以免按違章處罰。

6 、讀者必須愛護書刊,如有損壞或偷書者,按《永春縣圖書館圖書污損遺失賠償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還將提交有關機關處理。

7 、保持室內安靜,注意公共衛生,嚴禁吸煙,不得隨地吐痰,扔紙屑雜物。

圖書污損遺失賠償規定

1、借出圖書遺失者,應購還原書賠償,不能賠償原書的,一般圖書按3-5倍賠償,優質書或本館單本書按5-10倍賠償。

2、成捲成套的多卷書籍,單卷不另冊出售的,如遺失其中一冊,按整套書價賠償。

3、所借圖書,如被嚴重破損,影響繼續使用,需賠償同版本原書或按原書價2-5倍賠償,一損壞的圖書仍由本館收回。

4、對有意破壞圖書,盜竊國家書刊或謊報遺失不還者必須追回原書,需賠償者,視其情節輕重,按原書價10-20倍罰款。

歷史沿革

1932年縣建圖書館,1955年永春中學開設圖書閱覽室。此後,不少中小學陸續辦圖書館 。新中國成立後,不少機關企業和鄉村設有專辦圖書室,各文化站內也多設有圖書閱覽室。

民國21年(1932年),縣設圖書館閱覽室。民國25年(1936年),圖書館與民眾教育館合併,民國27年(1938年),圖書館停辦。民國29年(1940年)圖書館恢復,至1949年藏書(包括捐贈、寄存)近萬冊。

1981年5月,在縣文化館圖書室的基礎上,建立縣圖書館,當時館舍面積235平方米,人員4人,藏書42845冊,設有圖書外借處、報刊閱覽室、采編室及行政辦公室。

1986年,承蒙愛國僑胞鄭晉棣先生義舉,捐資150萬港元,興建「棣蘭圖書館」(即縣文化中心大樓),大樓座落在縣城西面,交通橋畔,占地六畝,高五層,總面積2913平方米,鋼筋混凝磚石結構,古式披層頂與現代平層頂相結合,整體建築典雅古樸,氣派雄偉。1988年6月落成,11月搬遷新館。

1989年10月由時任福建省省長王兆國同志親臨為大樓剪彩。該大樓一半由圖書館使用,設有采編室、特藏室、外借室、報刊閱覽室、報刊雜誌貯藏室、地方文獻收藏室、少兒外借閱覽室、行政及財務辦公室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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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