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會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目錄
名詞解釋
水利建設基金,是按規定向省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在職職工徵收的,用於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資金。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
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對象與徵收機關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市、縣(區)級水利建設基金組成。
徵收對象是江海堤防受益範圍內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申報繳納上一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徵收機關為地方稅務局。
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標準
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其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各省市的徵收標準各不相同,如福建省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標準為:(1)工業企業、外貿流通企業按照流轉稅額的0.9‰繳納;(2)銀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5‰,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1‰繳納;(3)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9‰繳納。
如山東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對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調減為0。
在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屬期),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所有徵收對象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徵範圍
將免徵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水利建設基金的有關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繳款後: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參考文獻
- ↑ 漢字小時候|一個文字,一段歷史,搜狐,2020-11-24
- ↑ 書法丨原來小篆是中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由國家規定的標準漢字形態!,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