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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粮食局

武汉市粮食局,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粮食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完善地方粮油储备体系、健全粮食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职责。

2.加强对粮食流通行业的服务、监督和执法检查的职责[1]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三)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和储存、保管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粮油科技进步,促进粮油转化增值[2];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六)负责政策性粮食资金的结算;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依法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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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